一、綁架人質索賭債及高息
1995年春節前,林漢溪在深圳開設「百家樂」賭場,期間指使另一被告陳揚波叫受害人朱某參與賭博3次。朱某因此欠下林漢溪240萬港元的賭債。至1996年7月,朱某還餘35萬港元未還清。陳揚波後來打電話將朱騙到深圳市深南中路一酒店內,夥同兩名男子將他劫持和毆打後索取150萬元,朱某被迫答應在一周內還清賭債35萬港元和額外的35萬港元「利息」才被釋放。後朱某的家人將80萬元人民幣交給陳揚波。
二、代理賭網每周投注額達1,500萬
2003年11月,與陳能安(已被判刑)合作,成為某網絡賭博的總代理,進行網絡賭博,平均每周接受1,500萬元投注,並僱請其妻弟負責賭博款的交收、核對賬目等事宜。
三、毆打舉報人致其死亡
1998年,陳楚南等人在深圳市羅湖區一菜館毆打陳×鵬,被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判刑。被告人林漢溪、陳楚南等人對報案人陳×豐懷恨在心,曾施以毆打。及後在2004年4月24日凌晨,林漢溪、陳楚南等人在深圳市一夜總會玩樂時,再遇陳×豐,即糾集被告人陳明雄、陳揚波等10幾人,在陳×豐離開包房時對他進行毆打。陳被刀刺中,送院搶救無效死亡。
四、因口角起歹念開槍傷人
1983年8月22日,林漢溪從深圳乘汽車到普寧市流沙鎮,在惠東縣吉隆車站停車用餐時,與受害人陳漢清因瑣事發生口角。當晚,林漢溪夥同鄧文元等人攜帶火藥槍和刺刀,對陳漢青進行報復,想將對方置之死地。慶幸派出所就在附近,林漢溪等才罷手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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