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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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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場所拍攝不違法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9-04]

 激情男女如在公眾場所卿卿我我,又或是一些剪腳甲、挖鼻屎等行為,縱被拍下短片甚至在網上公諸同好,也難以向拍攝者採取行動。法律界人士表示,在公眾場所不論以手機或攝影器材攝錄並不屬違法,因法律上會解讀當事人已預期行為會為他人知悉,故即使不滿被他人拍攝甚至對外發放,一般也難以被侵犯私隱為由向拍攝者採取行動,但地點在私人地方則另作別論。

偷拍裙底春光會惹官非

 不過,法律界人士提醒拍攝者在公眾場所拍得不亦樂乎時亦需留意,如所攝內容包括女性走光、裙底春光等,則不論地點一律有可能被警方以遊蕩罪名起訴;如將有關資料在網上發放更罪加一等,縱初犯也可能因案情嚴重而面臨牢獄之災。■本報記者 郝君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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