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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歲賣淫老婦被判守行為一年。
【本報訊】一名依靠綜援為生的75歲老婦,早前承認為20元在公寓向一名6旬老翁賣淫,但她直至昨天判刑前仍堅拒見心理和精神科醫生,裁判官表示不想浪費兩位醫生的時間,因此不再把判刑押後索取報告,考慮她認罪和年紀老邁,判其自簽1,000元守行為12個月。
身穿藍色公仔圖案上衣、粉紅絲質長裙、手挽膠袋的女被告吳惠勤(75歲),昨晨獨自出庭應訊,其間不時向坐在身旁的人士搭訕。
收廿元為6旬翁提供性服務
裁判官昨要求她為案件再次答辯,當被問是否認罪時,老婦情緒變得激動,不停說︰「我話鬙H後唔會,我都話唔會,以後真係唔會!」裁判官幾經辛苦不斷重複問題,才成功令老婦說出一個「是」而完成答辯。
辯方律師求情時稱,雖已為老婦約見心理和精神科醫生,但她堅持自己沒有病而拒絕應約。律師又表示,儘管老婦在內地有家人照顧,但她也自力更生,並承諾以後寧願執垃圾也不會再犯法。
案情指,本年3月29日中午,警方在深水步元洲街進行《兒童保護令》調查時,目睹被告形跡可疑地離開公寓,其後在被告手袋中搜出一支潤滑劑,被告又向警員交出一張面額20元的鈔票,承認為一名6旬老翁提供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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