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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叔」(左)昨日出庭應訊,表示願意轉做控方證人。
【本報訊】有「內地演唱會之父」稱號的「Ba叔」陳達志,將中科環保(0351)旗下公司,在河南中州合資的有線電視業務以5,880萬人民幣出讓後,侵吞其中1,100萬元,其後又虛構採購單據,兩度再盜取公款1,400多萬元,用作清還個人債務。「Ba叔」為向公眾交待中科環保賬目,於05年度年報中,假稱公司花了上述款項在梅州發展垃圾焚化發電項目,遭廉署揭發。「Ba叔」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串謀偷竊、串謀訛騙及洗黑錢等6罪後,並向廉署提供詳盡書面供詞,轉任控方證人出庭頂證3同謀。
現年59歲的「Ba叔」陳達志,昨承認的6項控罪,涉款6,300萬港元,當中2,500萬元為虧空的公款,餘下款額是被告串同他人製造虛假文件作掩飾。由於被告願意出庭指證同謀,而同案另外3名被告於本月22日應訊時,才訂出審訊日期,故「Ba叔」獲控方批准繼續保釋外出,至明年3月5日再訊,並同意將70萬元的保金減至40萬元。
40萬保釋 明年3月再審
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李運騰昨透露,04年2月被告以志星控股有限公司名義購入中科環保(0351)5成26股份,成為中科主席。同年11月,韓明光買入志星百分之38的股權,並成為中科主席,而被告則轉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去年6月,韓再向被告夫婦購入志星的6成2股份。而男子鄒浩東於04年2月獲委任中科環保的執行董事,負責公司的財務事宜。去年9月28日,被告和以上人士被廉署拘捕後,辭去中科所有職位。
控方指,中科環保旗下的中洲訊息有限公司於98年7月9日投資8,085萬元人民幣,與內地的河南中洲廣電信息網絡有限公司合作搞有線電視,並成立河南有線廣播電視訊息網絡中心,持有4成9股份。04年1月,中科環保同意以5,880萬元人民幣蝕讓給河南有線廣播,雙方同意分4期付款。同年4月,河南有線廣播依從指示,將第二付款期的1,764萬元人民幣,支付給中科環保旗下的廣州宏中電腦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即把其中的1,200萬元人民幣存入他個人控制的公司名下銀行戶口內。被告將上述公款用作私用,並於同年4月6日至13日支付給不同人士。
串同他人 製假文件掩飾
控方指,案發時被告及韓明光和鄒浩東亦是宏科系統方案有限公司的董事,該公司在英屬處女島註冊,由中科環保間接持有,經營電腦零件生意,而男子彭擎邦為公司的營業經理,亦是公司戶口的簽署人。去年1月,鄒浩東指示中科環保的會計陳桂芬簽發一張面額400萬元的支票予宏科系統作資金,但事實上有關款項最終是由被告及韓明光攤分。陳桂芬更指依從鄒指示,為掩飾該筆款項乃製造虛假的會計單據,假稱買入大批電腦零件。
04年8月,被告代表雅伯中洲控股有限公司與北京旭策置業簽立意向書,雅伯同意以1,000萬港元購入北京中科通用能源環保有限責任公司的32點89股份,被告乃指示陳桂芬自中科環保名下的1,000萬元存入一公司,其後該筆款項分6次轉入被告的名下戶口內。事實上,北京旭策從沒有收取有關款項。控方指,被告為隱瞞竊款一事,乃串同韓鄒二人假稱中科環保將一筆2,500萬元的短期借貸予桂林中科環保電力,然後被告等人在中科環保的董事局會議中簽署批出該項貸款,韓透過關係著桂林中科的總經理簽發兩信件,證明要求中科環保貸款一事,韓的胞弟韓奕光亦協助提供單據以作證明。被告和韓明光為掩飾虧空公款一事,亦假稱中科環保旗下的雅伯中洲控股和華利國際以800萬元在梅州發展垃圾焚化發電項目。後來,鄒又指示賴麗芹向中國環保(029)旗下的泓通海融資有限公司借款500萬元,用來協助掩飾被告等人虧空的行為。
廉署在被告等人身上檢獲上述一切的虛假交易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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