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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權益聯盟」抗議譴責《壹本便利》刊登女藝人更衣偷拍照。
【本報訊】「壹傳媒」旗下的《壹本便利》,因刊登歌手鍾欣桐的更衣照而鬧得滿城風雨之際,旗下的《壹週刊》、《蘋果日報》、《忽然一週》,就3宗於04及05年被控發布淫褻及不雅物品的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其中《蘋果日報》承認控罪,被判罰款1萬5千元。
案情指於去年5月9日,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人員,於灣仔地鐵站的報攤內購買一份《蘋果》,內含一則名為「孖生姐妹天性會拍-有處齊齊破有仔齊齊上」的特寫,及一張女性赤裸上身的相片,而沒有在報章的封面或封底刊登警告字句及包裝。
辯方求情時表示,《蘋果》自02年後,於過往4年沒有再犯。又指《蘋果》已制定指引,要求記者及編輯為不雅的相片「打格仔」。 裁判官曾健士認為本案「非最嚴重旳案件」,遂以罰款輕判。
另外,《壹週》涉於04年12月24日,第772期中,刊登一個名為「有罪guilty」的牛仔褲廣告,內容涉及處死一對傳統道德思想的男女;《忽週》則涉於去年5月9日,第511期中,刊登一則名為「老湯愛大米」的特寫。案件分別於10月24日及11月28日再提堂,其中《壹週》的案件將於10月31日,於淫褻及不雅物品審裁處評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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