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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夏志禮
全城震怒的「阿嬌偷拍」事件,大家的道德矛頭全都指向無視藝人私隱的雜誌狗仔隊及掌控照片刊登與否的編輯部。婦女團體、傳媒及娛樂界人士齊齊聲討問題雜誌。一時間,整個香港都瀰漫著一股濃濃的火藥味。
提起狗仔隊,相信很多藝人早已「聞狗色變」,藝人無論如何躲躲藏藏,狗仔隊的鎂光燈都仿如水銀瀉地般無孔不入,藝人最私人的生活往往成為各大雜誌的封面。似乎,狗仔隊這批「無冕皇帝」要比起真正的皇帝更加橫行霸道。
知情權應否是免死金牌
狗仔隊的免死金牌上,通常都刻有「知情權」三個大字。這個權利可追溯至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數名學者對人民「知之權利」著書立論。他們的主張是,人們為了成為良好及有意識的公民,有權知道社會上發生的事情,而報紙作為大眾傳播媒介,也就有採訪消息的權利。到了50年代,這種想法在美國更爆發出「資訊自由運動」,記者要求更大的採訪豁免權,但至今仍然無功而還。
面對煩人的騷擾,祭起私隱權的旗幟作出反擊似乎是唯一可行的方法。私隱權是20世紀才出現的法律概念,而首先提出這個概念的是美國波士頓兩位律師華倫(Warren)及布蘭迪斯(Brandeis),早於1890年,他們已經發表論文,指出當時的報紙已有侵犯個人和家庭生活的情況。紐約州於論文發布後13年,通過美國第一個隱私權法案,正式將有關概念套用到實際的層面上。
偷拍事件僅屬冰山一角
經過近百年的調整,私隱權法律在歐美等地已經相當成熟。而香港亦已通過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以保障市民的私穩。但現時社會上仍有不少人對私隱權不予以重視。「阿嬌事件」的出現其實僅屬偷拍事件的冰山一角,多位藝人早前於旅行期間己不斷被狗仔隊偷拍私生活,雖然藝人多次作出公開抗議,但也徒勞無功。有藝人甚至被自己的歌迷竊聽電話留言,連家中垃圾桶也不能倖免被記者搜索一番。知情權的背後,有著新聞自由、民主社會這些訴求作支持,而隱私權的背後,當然就是以個人私人空間作為後盾。是知情權重要還是隱私權重要,就要看發生的事情是否一般市民應該知道的事。如藝人的私生活就並非大眾所必須知道的事情,那就實沒必要東拉西扯的將人家的生活撕破。
人的好奇心是一把雙面之刃,它能發明出新事物改寫人類歷史,也能發掘出每個人心底裡最黑暗的穢史,是好是壞,全憑用者一念之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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