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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勞工界議員聯同6位勞顧會代表,昨聯手發起靜坐行動,要求特首在下月發表施政報告時,承諾以立法方式制訂最低工資標準。有立法會議員表示,若政府繼續採取拖延態度,不排除採取號召工資低於綜援水平的勞工放棄工作,向政府申請綜援金等更激進方式繼續抗爭。我們認為,在本港社會確實存在基層勞工收入低過綜援的不正常情況下,確有必要採取適當的措施保障勞工權益,提高基層勞工收入。與此同時,無論是勞方還是資方,對於通過立法或者其它方式保障勞工收入,應持理性開放的態度進行協商,避免各走極端,激化矛盾。
需要注意的是,採取強制性的立法手段規定最低工資,不僅可能促使部分僱主為節省成本減少聘請僱員,或淘汰部分年老體弱的僱員,也可能助長部分僱主「嚴格依法辦事」,將最低工資標準當成是最高工資發放,使得一些缺乏市場競爭力的弱勢勞工成為受害者。顯然,在沒有充分權衡利弊得失、未能有效解決實施最低工資負面衝擊的情況下,強行要求立法,很可能出現好心辦壞事的結果。實際上,是否制訂最低工資法不僅關乎僱員和僱主的利益,而且涉及香港營商環境的改變。這樣的立法一旦實行就無法回頭,政府在這方面採取審慎態度,希望勞資雙方通過協商達成共識,是可以理解的。
為回應勞方的訴求,資方代表建議以約章而非立法的形式,鼓勵僱主在保安和清潔兩個行業制訂最低工資。在勞資雙方對立法保障最低工資暫無共識的情況下,資方的建議可以先行一試。如果約章能夠有效保障工人的收入,不僅可以即時實行,而且能免除立法的爭論;如果實施後的約章只是一紙空文,毫無實際作用,勞方再提出立法,資方可能更容易接受。
誠然,勞工收入低於綜援水平,確實是一個不正常的現象。解決這一矛盾的正常做法,應該是適當調節綜援水平高於自食其力勞動者收入的不合理現象。如號召勞工辭工去領綜援,不僅於解決最低工資問題無益,而且會再次引起綜援水平是否合理的爭論。這樣缺乏建設性的做法,不值得提倡。(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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