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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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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拍裙底春牙醫釘牌一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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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仲銘昨日出席聆訊,戴上口罩以免被傳媒拍下容貌。本報記者李見安 攝

 【本報訊】(記者 李見安)牙醫潘仲銘(29歲),因偷攝逾百段女性裙底春光及更衣片段,去年被法庭判接受一年感化;他昨日接受牙醫管理委員會紀律聆訊,被裁定從牙醫註冊名冊中除名一年,其間不得執業。據社會福利署的心理報告指出,潘仲銘在處理性衝動技巧方面差,以及較難處理壓力。

 牙醫管理委員會昨日展開聆訊。辯方律師求情指出,潘仲銘於2001年畢業後,便在恆健牙科醫務所掛單做牙醫;潘仲銘畢業前的3年,其父親離家出走,家中欠債纍纍,潘於是由2001年至2003年期間,每周工作7天,將一半月薪25,000元作為家用。

心理專家:難保不重犯

 辯方指潘仲銘的人生不快樂,他沒有社交生活及嗜好,下班後雖有進修,惜考試失敗,因此令他感到壓力很大,才作出偷攝行為。潘的僱主曾去信給委員會,指潘具有責任感,亦獲病人讚揚。

 有委員指出,潘仲銘的心理評估報告顯示,潘較難處理壓力及處理性衝動技巧差。負責評估報告的社署臨床心理學家黃翠紅(譯音),昨日出席聆訊作證人,她表示為潘進行了8次評估及治療,過程中相信潘已掌握預防重犯的技巧。她又稱,通常於青少年時期已出現偷拍、非禮等問題的人,其重犯機會較高,她解釋,由於潘是在非青少年時期犯案,所以重犯機會較低,「但我都難100%保證。」

牙醫必須有高道德操守

 另一位證人屯門感化辦事處感化官李國強(譯音)表示,去年10月至今已與潘會面11次,發現潘的感化進度理想,又指一份穩定的職業,對於感化者的復康進展來說有幫助。

 委員會主席曾翼生強調,兩名證人的口供並非有力支持,且牙醫的工作環境通常是隱閉式的,與病人有近距離接觸,因此必須有高的道德操守,以免對病人構成危險。為了確保病人得到安全保護,昨裁定潘仲銘從牙齒註冊名冊中除名一年,其間不可執業,並需接受心理輔導;一年後他可申請復牌,不過,建議復牌兩年內最好在監督下執業。曾翼生指潘是年輕醫生,對事件感到心痛及可惜。

 潘仲銘於2003年12月至2004年10月12日,在輕鐵、地鐵車廂、電車及女更衣室等公眾地方,使用攝錄機偷拍不同女子裙底及更衣。他最後一次犯案,是2004年10日12日偷拍一名乘搭輕鐵由洪水橋站往天水圍站的21歲少女,當場被逮送警法辦。他去年於屯門裁判法院承認15項控罪,被判感化令12個月。

藏百段女性裙底更衣短片

 警方其後翻看被告的錄像機,發現有65段女士裙底春光、37段女士影像及數段女士更衣片段。潘曾向警方透露,2003年聖誕節偶然下窺見一名女性在家中更衣,令他感到興奮及紓緩壓力,此後每當工作不如意,便會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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