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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食肆東主(見圖)兩度於網上留言板邀請男網友組識「快閃強姦黨」一案,控方陳詞指被告公開唆使他人組黨以干犯令人厭惡、侮辱女性的罪行;辯方則認為整件事屬「開玩笑」。控辯雙方昨完成結案陳辭,押後至下周三裁決。
被告陳錫明(42歲)已婚,被控於去年8月13日及15日,於互聯網上留言板兩度發放與其他網友一起輪姦女子的訊息。
控方斥唆人強姦行為可恥
控方認為,被告於網上公開唆使他人組黨強姦無助女性,干犯令人厭惡、可恥、侮辱女性的罪行,不僅引來女性強烈反感,就連男人亦會痛恨。控方亦就「意圖犯罪使用電腦」的交替控罪陳辭指,被告提供真實電郵地址,以供有興趣之士聯絡,另當他發現訊息遭刪除,又有網友表達反感後,他竟一而再發放相同訊息,他明顯有意圖實行「快閃強姦」。
辯稱開玩笑 無意圖實行
辯方大狀認為「激起公憤」措詞太強,他指雖有網民看到訊息會有「反感」,但需考慮網上文化及有關訊息發佈於留言板「Gossip」一欄,他指留言板為「對話」平台,不是發表論文、談判的地方。辯方又指,被告僅引述某報章對「快閃強姦」的報道,無疑「強姦」本身令人討厭噁心,但應與被告發佈行為分開來看,加上被告根本沒意圖實行,故網友知道整件事只是「開玩笑」,他形容事件可以是「愚蠢、低級趣味、噁心題目」,但並未至達致「激起公憤」。
辯方大律師在散庭後表示,普通法中的「有違公德」控罪始於18世紀,不適合用於本案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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