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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鍾立)對於今次涉及半山發展限制的事件,各界人士有不同的看法。
民建聯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發言人張學明認為,原先地契訂明,該幢土地上的任何樓宇高度,不得超過35呎,但現時該幢樓宇共有13層高,遠超出當初規定預算的數倍,實不能接受,地政總署確存在疏忽的問題。
不過,立法會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議員劉秀成則認為當局的做法並無問題:「你不能單說某區樓層過高,就唔畀人發展,這是不可行的……既然合約條文已經規定了,便不能夠剝削他人的權利。」他又說,倘市民因此事而開始關注到城市規劃的問題,也不失為一件好事。
前屋宇署署長蔡宇略則指,為紓緩半山區的交通擠塞情況,確實在72年訂立半山區發展限制,但在80年代,有部分地段進行改善工程,交通擠塞情況得以改善,故政府便放寬了規限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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