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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山行人自動電梯是政府疏導半山人流的措施之一。資料圖片
【本報訊】(記者 鍾立)政府發言人表示,接納申訴專員的建議,並會考慮是否有需要採取措施,以補充、加強或取代「半山區發展限制」的行政措施。不過,他「強烈不同意」報告指「地政總署採取隨意或寬鬆的態度來決定發展密度」,也不認同調查報告的部分結論,及申訴專員對發展限制成效的評估,更質疑專員對於「發展限制」中認為「高度會影響發展密度」的看法是誤解。
發言人指出,訂立「發展限制」的目的,從來不是要禁止區內的所有發展或重建項目,而是用以限制發展和重建項目於現行土地契約所容許的程度。就那些無限制批約而言,如有關重建建議符合分區計劃大綱圖及建築物條例,政府不能單方面限制其發展。
「發展限制」不能凌駕私人業權
他重申,「發展限制」屬行政性質,不能凌駕私人物業的業權,地政總署必須尊重契約准許的發展權利。他又強調,政府除發展限制外,亦在該區採取一系列紓緩交通擠塞措施,阻止半山區交通擠塞問題進一步惡化。較近期而言,政府亦正積極敲定西港島線的實施細節。
發言人指出,申訴專員對於「發展限制」中認為高度會影響發展密度的看法是誤解。因為在土地契約下,「屋宇」的定義並沒有限制單位的數目,故即使在條款中取消高度上限,導致發展後的建築物可能會較高,但契約容許的可建總樓面面積與原來土地契約下可容許的發展密度並沒有改變。
所涉部門分工合作 各司其職
至於城規會居中的角色,發言人表示,縱使城規會有權限制地積比率,但它亦須在私人發展權與公眾利益間取得平衡。若要採取更嚴謹的規劃限制,就必須有理據及相關研究作支持。
「發展限制」的實施,跟推行其他很多公共政策措施一樣,涉及一個以上的決策局和部門分工合作。以「半山區發展限制」而言,環境運輸及工務局擔當政策統籌,負責密切監察該區的交通情況,並決定是否需要繼續實施「半山區發展限制」,作為紓緩交通擠塞問題的其中一項措施。而負責實施「發展限制」的地政總署,在執行隸屬環境運輸及工務局交通政策範疇的「發展限制」時,也十分清楚其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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