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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16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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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推銷首例被罰 律師告九倉電訊勝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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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倉電訊兩名代表律師。

 【本報訊】九倉電訊推銷員去年致電一名律師,以推銷長途電話及寬頻服務,疑因該律師列入「拒絕推銷名單」後仍收到推銷電話,於是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九倉電訊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被判罰款4千元,成為手提電話推銷被罰首宗案例。

獲承諾列「拒推銷名單」

 被告九倉電訊有限公司,被指於去年12月19日,身為資料使用者,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沒有合理辯解下在劉博海要求被告停止使用其個人資料後,仍致電劉博海以作直接促銷的目的。

 案情指,律師劉博海於去年10月某日,收到九倉電話女推銷員致電,推銷長途電話服務,當時劉已要求女推銷員停止銷售電話,之後再致電有線電視一名女主任,獲對方承諾將他列入「拒絕推銷名單」,但兩個月後劉再接獲九倉旗下有線寬頻的電話推銷,劉已表示他已列入「拒絕推銷名單」,但推銷員稱是按公司的推銷名單展開直銷,本年一月3日劉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案件轉交警方調查。

 九倉昨沒派公司代表出席,辯方求情稱,被告首次犯案,劉是九倉旗下有線電視的用戶,雖然九倉、有線電視及有線寬頻有獨立的客戶名單,但不同名單的客戶可能會重複。根據電話錄音,劉對法律有認識,不斷向推銷員說opt out及要求與其上司對話,推銷員被罵至魂飛魄散,雖然被告有疏忽,但事後九倉已向旗下公司定明指引,只要客戶拒絕接到推銷電話,所有旗下公司都不能再向該客戶作電話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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