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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趙鵬飛、通訊員王創輝東莞15日電】因為擅自撕毀法院對其查封財產的封條,進行財產更換。東莞虎門一間港資企業的負責人鍾某,日前被東莞中級法院司法拘留15天。
據了解,位於東莞虎門的該間港資機器廠,去年底出售了一套廢舊的塑料處理器給劉某,劉某對機器的質量存疑,遂向東莞中級法院起訴,要求與該廠解除合同並對其損失進行賠償。根據劉某的申請,法院對該企業的兩台價值342萬元的設備進行了查封,並在被查封的儀器上貼上了封條。本月6日,東莞中院接到原告舉報,稱該廠已將兩台機器設備進行了調包、轉移。
東莞法院法官現場視察發現,封條位置有變化,差別極細微,若不是有前後照片對比,幾乎無法察覺。該廠律師則解釋指封條變位是風吹造成。
東莞中院民四庭副庭長毛德龍表示,有關行為公然損害了法律的權威性,並構成對法律權威的嚴重挑釁,因此法院決定對該廠的法定代表人鍾某,實施15天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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