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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17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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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外茶館: 惡搞成瘋辯護無理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9-17]

洪 放

 《新周刊》的專題指出:惡作劇自古有之,但當它插上IT技術的翅膀,再駛上網絡傳播的高速公路,便一發不可收拾了。

 誠然「惡搞」一詞最初由日本的遊戲界傳入,這多少反映人—天生愛娛樂、愛搞笑的性格,某程度上,亦反映一般人均具有創意。不是嗎?李安的《斷背山》獲獎後即被惡搞成二百多個版本;在互聯網上搜索「世界杯+惡搞」,立刻彈出二百七十一萬篇;搜索「超級女聲+惡搞」,有約九十一萬篇;搜索「陳凱歌+惡搞」,有約二十九萬篇……

 事實上,數碼照片的流行和網絡技術的普及,使公眾人物和非公眾人物,均面臨隨時被惡搞的命運。如今,惡搞一張圖片太容易了,甚至不需要Photoshop這樣的專業軟件,只需要用Windows中的畫圖軟件就能解決,於是蒙娜麗莎被戴上搞笑的面具,穿上太空衣;女星藝員被色情惡搞(最常見的是女星的頭貼上AV女郎的裸照)更是層出不窮(站在某女作家的邏輯,愈是被偷拍表示愈紅,則愈是被色情惡搞的女星當然是愈「索」)。

 互聯網成了展示民間智慧的舞台,是真正的快樂大本營。然而,娛樂需要顧及人性嗎?專題的另一篇文章認為:戲仿,無罪;娛樂,無罪。當不正義、不人道、不節制成為呈堂證供,惡搞,有罪。最簡單的例子莫過於丹麥的三名主持人曾經因為在節目中惡搞,慫恿聽眾把蛋糕扣在麵包店店員臉上,而被判有罪。黃俊杰說得好:在互聯網的虛擬空間,法律和道德準則的執行時常受到挑戰。但是,即使網民需要更多自由空間,即使年輕人熱愛顛覆,在泥沙俱下的互聯網惡搞潮流中,面對它衝擊的人性尺度,所有惡搞的辯護人都無法逃脫共謀和沒有責任感的嫌疑。

 在惡搞成瘋理曲氣壯下,我看到文人無行的醜陋一面。陳凱歌對胡戈用《無極》的盜版影像製作的《饅頭血案》怒吼:人不能無恥到這個地步!我則對所謂知名作家大動肝火:人不能理曲氣壯到這個地步!而理曲氣壯到這個地步竟有文壇前輩出來「喝彩」!胡戈的戲仿,無罪!文人的理曲氣壯,違反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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