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文中提到的CEPA,全名是《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為內地與香港在符合世貿規定下所簽訂的自由貿易協議。中央政府給予香港開拓內地市場優惠待遇,由2004年1月1日起生效,大致可分為三部分: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貿易投資便利化。其中貨物貿易方面,約270個內地稅目涵蓋的香港產品(當中包括紙、紙製品、油墨、印刷機及印刷品),只要符合原產地規則,都可享有零關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