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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2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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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避福利 吉之島逾4成兼職工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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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麗霞(左1)指不少大型百貨公司都以僱用兼職工方式逃避勞工法例,要求當局關注。 本報記者梁嘉儀 攝

 【本報訊】(記者 梁嘉儀)大型百貨公司吉之島現職3000名員工中,43%即1300人為兼職工,年資最長者達到20年,有工會質疑僱主「有心」逃避勞工法例,要求當局關注及修例保障兼職員工。而一名已離職的吉之島兼職員工,今天到勞資審裁處入稟追討約10萬元的補償,包括16年年資的長期服務金及過去6年的假期薪金。

被令返工3周 放假1周

 成衣業文職及零售業職工總會總幹事張麗霞指出,該名入稟吉之島的離職僱員,不滿管理層長期要她「返3星期工,放1星期假」,來逃避「4.18」的規定。按現行法例,僱員為僱主連續工作4星期,每星期工作18小時(俗稱「4.18」),才受勞工法例保障,及享有有薪年假、勞工假及病假等福利。

 張麗霞指出,現時不少公司都以兼職為名、逃避「4.18」為實,令員工不能受到勞工法例保障,以減少成本。她說兼職工每天平均要工作8小時,工作量及工作範圍不下於長工,「工作與長工無異,卻不受保障。」工會收到約50宗有關兼職工的投訴,當中6宗涉及吉之島,主要為售貨員及收銀員。工人代表昨到吉之島門外請願。

工會建議兼職納勞工保障

 張麗霞建議勞工處檢討法例,把兼職員工納入勞工法例保障範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常任秘書長張建宗則說,今年初已要求勞顧會優先檢討「連續性契約」的規定;政府亦正向非「4.18」的僱員進行調查,收集資料後會進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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