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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壹週刊》第690期封面刊登題為「陽明山莊淫賤全裸show」的裸女照,被控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的代表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發布有不雅封面或封底的不雅物品而沒有以完全不透明封套密封」罪名,被判罰3萬元。
案情指出,《壹週刊》第690期於03年5月29日出版,一名調查人員於當日到深水步桂林街的OK便利店購買該周刊,發現該期封面刊登了淫褻及不雅的內容,而沒有以完全不透明封套密封。
辯方律師求情指出,《壹週刊》收到投訴於是派記者進行偵查報道,相片與文章有關,記者只寫所見所聞,只可惜編輯沒有刪掉一些露骨照片。《壹週刊》創辦16年來,已被影視及娛樂事務處起訴過18次,最近一次為03年3月9日。
裁判官指雖然編輯有審理過照片,但封面仍有裸女擺出不雅姿勢的照片,判罰被告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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