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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2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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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清灰色地帶 發展政治委任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9-20]

■王紹爾

 政府發展政治委任制度,有幾個灰色地帶有待釐清:包括開設新政治委任職位的同時,是否取消部分職級相若的公務員職位;擴大政治委任的目的,是加強政府的施政質素和強化行政主導,而非公帑去培養「政治學徒」;是否應設立有關官員必須是經過選舉洗禮的先置條件;如何避免政治委任制度變為又一個「退休高官俱樂部」;以及釐清副局長的任命是否需要中央政府的任命。

 七月底特區政府推出《進一步發展政治委任制度》諮詢文件,政府建議在現時的十一局之下,增設相應的副局長和局長助理等二十二個職位,吸納政黨、商界、學界、專業界和公務員加入,每年涉及大概六千萬港元的開支,在下屆行政長官任內推行。

有利強化行政主導原則

 對此建議,社會輿論似乎毀譽參半,政界評論則大多各走極端。反對派大多從陰謀論出發,認為此舉旨在收買親政府的政治力量,是政治酬庸,甚至攻擊為政治分贓。但社會上亦有不少意見認為,增加政治委任,有助今後政制發展。實際上,如果政府真的要搞政治酬庸或政治分贓,還有很多選擇,如行政會議及許多諮詢機構的職位。可見反對派議員的非難和攻擊,並沒有多少根據。

 現時的問責制部分局長是孤身一人空降而來,局長身邊並沒有幕僚,只是由公務員的常任秘書長輔助,二者磨合得好,固然可分擔局長一些政治性的工作。若雙方不咬弦,局長則形格勢禁,影響政府施政。發展政治委任制度,為局長提供支援,分擔其政治上的工作,副局長協助局長出席立法會,並在局長休假時代其職責,局長助理主要負責撰寫演辭、聯絡各界的工作,有助強化行政部門,完善問責制,達到「強政勵治」,落實行政主導原則,有其合理之處。

 但是,發展政治委任制度,有幾個灰色地帶有待釐清。

不相應削減編制恐影響施政效率

 首先,政府強調,即使新增政治委任人手分擔出席立法會會議的工作,公務員工作依然繁重,故無意相應削減公務員編制。此說值得商榷。因為政府新增設二十二個政治任命官員,若沒有在公務員體系內削減相應的人手,便有重疊人手之嫌,對納稅人來說,額外要增加六千萬開支,這都不符合曾特首最近強調的「小政府」原則。開設新政治委任職位若不削減相應職務,會令政府架構更加繁複,在新架構下,單是政府政策制訂的過程便要「過七關」,即由上而下要經過局長、副局長、局長助理、常任秘書長、副秘書長、首席助理秘書長及助理秘書長共七層關卡,光是這七層關卡,對施政效率造成的影響便不可低估。

不能以公帑培養「政治學徒」

 目前的政府架構,是根據一九七三年麥健時顧問報告書的建議編制的,早已不適應時代需要。現在,政府架構已膨脹至四百多個職系和一千多個職級,疊床架屋,充斥文牘主義與繁文縟節。公務員體制改革早已成為世界潮流,早在二十年前,英、美等西方國家已大刀闊斧精簡政府架構和削減冗員。「小政府、大社會」是國際經濟環境調整和競爭加劇的必然要求。因此,發展政治委任制度,有必要實行「一換一」方案,即開設新政治委任職位的同時,取消部分職級相若的公務員職位。例如建議中的副局長,其職級相等於首長級薪級表第四至第六點,則同屬首長級薪級表第四點的副秘書長職級,相應地便應該刪除。否則的話,在有常任秘書長和副秘書長的情況下,又增加副局長和局長助理,政府架構難免膨脹和臃腫。

 第二,《進一步發展政治委任制度》諮詢文件中的2.02(C)段,在討論增加政治任命職位原因時說,「香港必須在不同的政層級培育一批政治人才」,「我們應該為有志參與公共事務的人士提供新的途徑,讓他們認識政府的實際運作,培養政治工作的技巧」。但是,筆者認為擴大政治委任的目的,是加強政府的施政質素和強化行政主導,而不是以公帑去培養「政治學徒」。以副局長及局長助理這樣高的職級及厚祿,再富裕的社會和再豪華的政府,也不會設計出這樣的極度奢侈的「培育政治人才」計劃。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說副局長及局長助理一上任就要「打真軍」,既然能「打真軍」,就非諮詢文件所說是培育政治人才。公眾作為納稅人,也不會同意以十多二十萬月薪去培養一個「政治學徒」。

不必預先設立具參選經驗的條件

 第三,政府在提出增設新的政治任命官員職位之後,又開出這樣的構思條件:有關官員必須是經過選舉洗禮者。這樣的先置條件令人迷惑。「行政吸納政治」是香港過去行之有效的管治模式。許多社會精英,都被委任入諮詢委員會、市政局、立法局,以至行政局內,並沒有要求他們必須是經過選舉洗禮者。目前的問責官員,大多亦非經歷過選舉。實際上,經過選舉洗禮者亦並非都是人才,一些只懂「博出位」的選舉人才,只懂「說三道四」,卻沒有政策建議。「一流選舉人才,九流政治人才」的現象,並非罕見。因此,政府開設有關職位,必須持開明、開放態度,什麼人可以上位,必須唯德是舉、唯才是用,而不是先設立具備參選經驗的條件。這樣,才能真正吸納社會精英,才能令希望躋身政界的人士積極進取,從而能全身心投入其中,發揮最大的作用。

避免變為又一個「退休高官俱樂部」

 第四,鑒於一些臨近退休的公務員可能利用進一步發展政治委任制度提早退休,找盡兩方面著數。若以一名達首長級第四級的公務員計算,他們現時月入十四萬五千多元,「過檔」副局長後,如果是新制即時享有四百七十四萬元的一筆過退休金,若他年屆五十五歲,更可即時享有每月二萬八千元的每月退休金,連同副局長每月約二十萬元的薪金,薪酬可高達二十二萬多元;若該官員為舊制員工,則可獲一筆過二百三十七萬元,而只要他達到四十五歲,每月更即時獲得四萬二千元的每月退休金,連同副局長薪金,每月可達二十四萬多元薪酬,薪酬即時大幅增加七成。所以,臨近退休的公務員應盡量避免出任新職。政府應從年輕公務員、政黨、學術界、專業界別、工商界等選擇人選,即使在公務員中選擇人選,應該著眼於年富力強,三、四十歲之間的政務官,避免將擴大政治委任變為又一個「退休高官俱樂部」。

副局長是否需要中央任命應釐清

 第五,根據基本法規定,三司應設三位副司長,屬於由行政長官提名、由中央政府任命的主要官員。但香港回歸九年來,政府卻未按基本法規定設置有關職位,此事應提上日程。另外,雖然基本法無提及副局長的委任方法,但由於這是一個新的政制補充,政府應釐清副局長的任命問題,到底是否需要中央政府任命,特別在諮詢過程,這一點不可忽略。(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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