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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2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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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組強姦黨 東主候判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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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閃強姦黨」被告陳鍚明出庭聽審後離開。

 【本報訊】一名已婚食肆東主,因兩度於網上留言板發佈組織「快閃強姦黨」的訊息,廣邀男網友加盟、夥拍他輪姦女子而被拘控,昨被裁定兩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成,押後至10月4日判刑,以候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法官裁決時指出,被告雖沒實際意圖組黨,但「發出請帖」犯法,違反公眾道德標準,更可能促成他人將幻想「付諸實行」。

 因開玩笑惹禍的被告陳錫明(42歲),開庭前笑容滿面,拒絕記者提問,當問及他心情如何時,更扮鬼臉回應。惟當他步入犯人欄後,隨即收起笑臉,神情緊張。至聞得罪名成立後,即雙眼及鼻頭通紅。

被告獲准以2萬元保釋

 陳昨獲准以兩萬元保釋候判,會見感化官後即登上的士離開,並稱因案件未完,暫不發表意見。其代表律師鄭從展於庭外表示,陳暫未考慮是否上訴。

 區院法官陸啟康宣讀裁判時指出,互聯網為「奇怪世界」,不能排除被告真的只是「開玩笑」,「邀人組黨」只是其無聊、天馬行空的想像,他可能欲引起討論,從回應中得到滿足感。加上被告被捕後曾登道歉啟事等,令法官相信他並沒意圖真的組黨。

官斥涉案訊息令人震驚

 惟法官續稱,就算被告沒意圖付諸實行,但其邀請他人參與強姦的行為有違公道,無論於何時何地,沒人能容忍以被告所述方式,進行可怕的強姦。法官強調,被告言論非私人對話,留言板為公眾平台,會牽涉首次接觸、不熟識「網上文化」的人,故裁判時雖採納一般人的道德標準衡量,即常人見到涉案訊息,不單感到震驚、厭惡,更覺激憤,就連辯方證人黃偉莊對如此提議亦感可怕、噁心。

 法官不接納辯方指被告只是「開玩笑」,於「互聯網文化」中網友會視整件事為「玩笑」、「吹水」。

兩度發訊息 計劃周詳

 法官又指從被告於留言板詳述強姦的手法,兩度發佈訊息,表達自己享受、期望犯罪,可見他對計劃認真。此外,很多網友以強烈的字眼回覆被告,以表達他們對計劃感噁心,更有人指已報警,而一名網友亦以電郵方式,私下接觸被告查問計劃,可見有網友沒將之僅視為玩笑。

 法官指令人憂慮的是,互聯網為組織共同嗜好的平台,只怕被告的「邀請」會促成其他「志同道合者」結黨,將被告的幻想化付諸實行,故雖然有關訊息發佈於「Gossip」留言板內,但仍無減其嚴重性。他指「有違道德」罪名由來已久,社會價值亦時有改變,但防止思想腐敗、道德標準受損的目標至今仍適用,故裁定被告罪成。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8月13及15日,於互聯網留言板兩度發放訊息,邀請其他留言板使用者一起輪姦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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