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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2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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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同志」肛交案 政府上訴被駁回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9-21]

 【本報訊】21歲男同志去年8月司法覆核勝訴,《刑事罪行條例》中訂明21歲以下男性之間肛交行為犯法,當時被法庭裁決違憲。政府不服裁決,較早時提出上訴,惟上訴庭昨指雖然有關肛交的條例同樣適用於異性性交,但「肛交是男同性戀者之間愛的表現……是唯一可行的性交方法」,無理由與異性性交的16歲合法年齡有別,駁回政府上訴。

 正於日本度假的原訴William Leung透過律師韋智達表示:「這不只是我個人或者同性戀者的勝利,而是屬於每一位擁有基本人權的香港人。」韋促盡快修改違憲條例,稱《秘密監察條例》既可於短時間修改,「便看看政府會如何對待人權」。

保安局無回應會否上訴

 首席法官馬道立於判詞指出:「沒有證據解釋為何男性之間的合法年齡是21歲,異性性交則為16歲。譬如說,沒有任何醫學解釋。」法官又同意原審法官夏正民的判詞,指異性可採取陰道性交,而肛交是男同性戀者的唯一性交方法,因此,條例雖同樣適用於異性性交,但仍是一種針對少數同性取向人士的「隱藏歧視」。

 《刑事罪行條例》118C條訂明,男性之間的肛交若其中一方未足21歲,便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於無國界醫生組織工作的原訴William Leung指出,此條例侵犯公平和私隱,為怕被檢控,令他不能與伴侶發展美滿關係,因而感到痛苦及寂寞。保安局發言人稱,正與律政司研究判詞,並無回應是否會上訴至終審法院。

 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主席鄧爾邦先生表示:「藉著本個案,有關平等的憲法權利的問題在上訴庭上被廣泛及認真地辯論。法庭確認,平等權利是所有人的基本權利,而小眾社群應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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