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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2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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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稱恐襲 最高囚20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9-21]

 【本報訊】繼「強姦快閃黨」案被告罪成候懲,最近又有人在網上討論區討論發動自殺式炸彈襲擊,甚至公開製炸彈的方法,計劃襲擊「迪迪尼」,矛頭似暗指迪士尼樂園,警方科技罪案組已對事件展開深入調查。警方昨日發聲明警告,企圖導致爆炸危害生命或財產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20年。

籲勿回應互聯網犯罪信息

 警方發言人稱,除上述涉及爆炸的個案外,警方呼籲市民要明智地及合法地使用互聯網,所有在現實世界裡適用以防止罪案的法例,如針對發布淫褻或兒童色情物品、侵犯個人資料保障原則、侵犯版權物品、詐騙行為等,均適用於網上世界;市民應避免回應在互聯網上可能接觸到的犯罪信息。

 發言人表示,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54條「企圖導致爆炸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上述行為可構成罪行。任何人以任何方式促致、慫使、協助或教唆,或以從犯身份犯罪,亦屬嚴重罪行,如是主犯,同樣是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20年。

 警方會繼續與各互聯網供應商、網主、討論區等保持密切聯繫,以確保沒有人在互聯網上進行犯罪活動。本港一個互聯網討論區上,近日一名自稱是「真主教恐怖分子」的網友留言,查詢製造炸彈的方法,並表示希望發動自殺式炸彈襲擊,目標是「迪迪尼」,而一名網友回應,詳細列舉出製造炸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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