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學生曠課問題存在已久,其中年前梁道靈因父親阻止而一度輟學,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資料圖片
按政府規定,6至15歲者為適齡入學兒童,而政府的免費教育直至中三,適齡者一定要接受教育至15歲或完成中三,否則其父母即屬違法。
教育條例279章74條賦予教統局常任秘書長權力,若適齡學生無在校讀書,教統局有責任作出調查,若學生無合適理由,當局有權向家長發出入學令,要求父母送子女上學。一般情況下,若學生缺課一日,學校應致電家長,缺課三日,學校應進行家訪,若缺課日達七日,學校要將個案上報教統局的缺課個案專責小組,而社署及警方亦會與教統局密切聯絡,隨時轉介個案。 ■本報記者 劉美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