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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狄嘉
香港是不是「法治社會」?當然是,香港人以此自傲。
香港有民選的議會立法,法制簡單明瞭,社會有法可依、有法可守。香港的司法機關獨立、公正而有效率,社會對執法人員信任。「法治」的基本要素有齊,因此,香港肯定是個法治的社會。
可是,嚴格來說,香港也只能說是剛剛過了門檻的法治、是最起碼層次,整體社會的法治精神,尚有待向上提升,因為,我們一般的守法精神水平還不是很高尚。
香港社會一般的守法,是「被動」式守法,是懼怕違法之後受到的懲罰和帶來的羞辱。更高層次的守法,應該是「自覺」,是認為本應如此的待人處世方式,以此為榮的行為風範。
香港人不錯已養成排隊習慣,可是,大部分人仍不針對親朋戚友分別排不同隊的作風,每次出入機場關卡,便常見一家幾口分佔有利陣地,哪條隊快,便一聲號令,幾個成員集中擁向最快那條隊,視旁人如無物。
香港的公共汽車不設售票員,改用自動投幣制度之後,據說,很多人因為沒有零錢輔幣,都不是投放正確票款,當然,投放少於正價者多,多投者少,司機也懶得指正,避免惹事。
歐美個別收費的公路和橋樑,不設收費員,駕駛人經過,把路費投進路旁的錢箱,一直如是。我就聽過一些香港人說,哪裡有政府如此疏懶,不設立收費機制,有人肯忠實付錢才怪!真個是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
古語有說:「君子慎獨」、「君子不欺暗室」,我們要邁向公民社會,必先由培養「自覺」、「自敬」的守法精神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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