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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2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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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並非法外之地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9-21]

 一名男子在網上留言板招募「快閃強姦黨」,昨日被區域法院裁定煽惑他人結伙輪姦女子及有違公德兩項罪名成立,等候法官判刑。此案作為本港首宗以煽惑犯罪和有違公德檢控網上罪行的案例,說明互聯網並非法外之地,網上的各種行為,同樣受到法律約束及不能挑戰社會道德底線。法庭判決對在互聯網上進行犯罪活動的人具有阻嚇作用,同時亦提醒市民,網站留言板是網路公共場所,應明智地及合法地使用互聯網。

 雖然根據本港現行法律,案中須有人受害才能構成罪行,但互聯網容易聚集志同道合的網友,並可能將網絡世界的幻想變成現實世界的罪行,其對社會的威脅和危害不可低估。涉案網站供公眾瀏覽,被告竟建議輪姦婦女,凡有道德觀念的人均會反感,其行為挑戰社會道德底線。若他夢想成真,必帶來災難。雖然案中暫時無人受害,但法官指案件是一個警號,並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如果被告不上訴,判決將為此類案中無人受害但對社會深具威脅的網絡罪行,確立了可依循的案例。

 近年來,互聯網迅速融入大眾日常生活,網上留言板成為大眾日常瀏覽及發表評論的平台。一些網友在使用互聯網時,法律和道德意識鬆弛,一些網友甚至心存僥倖,認為可以無法無天,任何人對他莫可奈何。此案中有網友指他們已經將案件提交警方,被告竟以「捉我……如果你有能力的話」作回應,顯示被告把互聯網視為法外之地。被告罪名成立,可阻嚇那些以為互聯網是犯罪樂園而不受處罰的人,同時有助提醒市民在使用互聯網時加強法律和道德意識。

 隨著互聯網的普及,利用互聯網進行犯罪活動的個案不斷出現。雖然警方發言人表示,所有在現實世界適用以防止罪案的法例,均適用於網上世界。但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積極探索和制訂規管網絡犯罪的法律相比,本港近年來有關規管網絡犯罪的立法主要集中在私隱、知識產權及電子商貿方面,規管網絡犯罪的法規既少又缺乏完整性,且多是對原有法律修修補補,既缺乏整體考量又缺乏前瞻性。政府應考慮制定規管網絡犯罪的專門性法律,令社會有法可依,這是阻嚇和打擊網絡犯罪的治本之方。(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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