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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乃明不滿判刑太重,上訴到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本報訊】全球首宗利用BT「點對點」技術上載侵權電影,而於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三個月的「蠱惑天王」陳乃明,昨於高等法院提出上訴。辯方律師指被告非以實質形式複製電影,並由下載者自由控制整個下載過程,因此並沒有觸犯《版權條例》,法官押後裁判。
辯方律師表示,根據《版權條例》23條,複製任何作品是指以任何實質形式複製作品,如以紙張、唱片或硬碟等實物以作複製。然而,被告上載於互聯網上的只是種籽,並沒有任何實質媒體作複製之用。同樣地,被告並沒有把實質的複製品發放給他人,因此並不能裁定他因複製而侵犯版權。
只承認有民事上過失
辯方又稱,決定下載的人是下載者本身,他們控制著整個下載過程,他們可於下載途中停止操作,因此複製者應是下載人本身。辯方同意下載人要得到被告的准許,才可以開始下載。
然而,以這樣的方式協助下載者複製電影作品並沒有刑事責任,也不構成「發送」,而只是民事上的過失。
類似案例判感化18月
此外,辯方律師又對刑期提出上訴,指於01年曾有人因相同控罪被判接受感化18個月,大部分為非商業目的而作複製的同類型案件,被告均只被判社會服務令或罰款,因此認為三個月的囚禁實在過重。再者,被告去年曾索取感化官報告,內容指他適合執行社會服務令,惟裁判官並沒有堅持感化官意見堅持判囚。
控方回應指,由於被告以種籽形式發放電影,下載者在下載過程中的種籽亦可供其他人下載,因此涉及的下載者數目很可能比原先的35至40人為多,對社會有嚴重的影響。控方指《版權條例》24(4)中已涵蓋電子形式發放的複製品,而本案被告正是透過互聯網發放侵權的電子形式的電影作品。
上訴人陳乃明(38歲)以「蠱惑天王」為網名,被控於去年1月10日及11日,利用BT技術上載三齣西片《宇宙深慌》、《夜魔俠》和《選美俏臥底》,去年11月初被裁定三項違反《版權條例》罪成,被裁判官判囚三個月,獲准5千元保釋外出上訴,昨再獲准以同樣條件繼續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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