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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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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校社工手記:處理衝突 和解協調勝訓導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0-04]

 從事中學駐校社工多年,眼見不少學校在處理衝突事件的手法,都流於片面及標籤化。就以朋輩之間的衝突為例,當受害者向老師告發時,大多以訓導的方法處理,如向犯事者訓斥及懲罰一番,或是警惕再犯的嚴重後果,以為這樣就會一勞永逸,可惜事實並不是這麼簡單。

讓受害者說出感受

 受害者除了內心很憤怒外,還有其他複雜的情緒,例如委屈、迷惘、不安、驚慌等,所以真正能夠撫平其內心的傷痛,並不單是懲罰犯事者就可以,更重要的是讓他有機會向犯事者講出感受,若對方能認真地聆聽其心聲,以及誠心道歉,這樣才能使受害者相信對方真的知錯,及不會再傷害自己,受害者才能寬恕對方,及客觀地檢示自己在此事上,所要承擔的責任。

犯事者多自我防衛

 至於犯事者的情緒則更複雜,當被人發現自己做錯事,一般來說,第一個反應是驚慌或是內疚,跟著就是一連串的自我防衛反應,如推卸責任、聲稱不是故意的,甚至以為被懲罰就等於補償了自己的過失。在老師面前,犯事者只會假裝知錯和道歉,但內心卻是深深不忿。

只訓導難修補關係

 假如單以訓導的方法去處理衝突,我相信受害者與犯事者之間的矛盾會更深,關係亦難修補,久而久之,校園內到處都是小火頭!為了徹底地撲滅這些可燎原的星星之火,可以採取一個新的處理模式─「和解會議」。

 所謂「和解會議」手法,是運用「稿本模式」(Script Model)邀請犯事者、受害者出席調解工作(有時亦邀請雙方的支持者),運用道歉、原諒、關係修補和重整的方法去消弭衝突。復和的精義不在於技巧,而是在於其背後的理念─對人的尊重(無論是犯事者或是受害者),因此和解會議是自願參與和保密的,主持人亦必須保持中立,目標是找出一個最為雙方接受的方案,若達成協議,雙方會簽署和解承諾及補償協議書。

和解會議理念是尊重

 根據過往的工作經驗,受害者對於參與和解後多感到滿意,並認為會議可達到真正公平的效果,而犯事者在日後面對受害者時亦較少重犯同類的行為,因為他們在調解的過程中能學習到同理心(感同身受)。   ■基督教香港信義會學校社工 尹慧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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