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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羅敬文)「貨物出門,恕不退換?」消費者委員會表示,貨物出門始發現貨品有錯漏缺失,即使店舖早已聲稱「恕不退換」,但也不可藉此「甩身」,逃避責任。消委會主席陳家強表示,本港缺乏足夠清晰的法例監管營商手法,消費者也未掌握應有的權益,但相信新製作的指引有助改善情況。
相信不少市民曾遇上店舖拒絕換貨的情況,聲稱「貨物出門,恕不退換」,但不一定成為免責理由。消委會總幹事陳黃穗與傳媒茶敘時稱,貨物出門後才發現有破爛,即使已聲稱「恕不退換」,也不可以藉此免責。她續稱,除非是消費者只是想更換款式,店舖才有權拒絕換貨,但有市民仍不太清楚。
新營商指引助美容業減投訴
對於有店舖不良的營銷手法,消委會推出《良好企業社會責任指引II》,當中涉及消費者應有的權益。陳家強表示,本港在保障消費者、監管營商手法的法例有欠清晰,亦不足夠,甚至與外國做法並不一致。他續稱,指引有助解決立法需時的問題,更稱美容業界已因應指引推出業務守則,注意營商手法的問題。
消委會數字顯示,自美容業界因應指引今年推出業務實務守則後,今年首8個月的投訴僅370宗,較去年同期575宗大減。陳家強表示,指引成效有目共睹,有助業界營商並處理投訴。他續稱,現正與多個行業研究推出實務守則,當中包括教科書的出版業界,涉及新書改版、連年加價等社會關注的問題。教科書出版商負責人石國基表示,業界早有相關守則,但由於學生人數減少,加劇競爭,以致部分條文不合時宜,有需要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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