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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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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袖乾坤:「兩個人的事」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0-05]

翁靜晶

 旅行結婚,乃近年廣受年輕一輩歡迎的做法。婚姻畢竟是「兩個人的事」,純為親朋戚友的「面光」而舉行盛宴慶祝,未免是樂事變苦事。尤以藝人為甚,平日活在鎂光燈影中,也夠厭膩的,到了人生最甜蜜的日子,亦要在強光照射下,被閒雜人等評頭論足:一襲婚紗是否出自名師之手?婚宴中的魚翅鮑魚又足否份量?喝完了喜酒,剩下一肚悶氣,稍有頭腦的藝人 (有心借此宣傳者例外),亦無謂這樣作賤自己!

 霆鋒和柏芝跑到菲律賓註冊結婚,頗有點楊過與小龍女的飄逸瀟灑,一切世俗看法,置之度外,這才是新世紀的愛情觀!

 為甚麼選擇菲律賓?也許這對璧人,是看中了此地的「永不分離」婚姻制度吧!菲律賓乃是天主教國家,離婚至今仍屬非法。謝氏伉儷的心意,盡在不言中。

 別人燕爾大喜,暫且不適宜討論在菲律賓結婚的外國人,能否在境外離婚。反之,寧可是瞧瞧,香港人選擇在外地成婚,又有甚麼法律約束。

 結婚是喜事一樁,大多數國家,皆接受外國公民之「旅行結婚」。以香港而言,港人在外地註冊,必須遵守該國法律規定,只要是合符當地法律的婚姻,香港政府均承認,毋須再回港補領結婚證書,亦享有夫婦之福利。然而法律之寬鬆,亦有基本之限制,婚姻雙方,均須遵守其「原居地」的法律要求,以港人為例,必須到達香港法律之最低婚姻年齡,且是一夫一妻的異性婚姻等等。除此,在外地撮合的婚姻,若「有違天理」,例如是「亂倫」通婚,即使該段結合,獲異國承認,甚至受到夫婦雙方原居地法律所認可,在香港亦不能立足。

 正因為受到原居地法律的限制,香港男子欲到回教國家,按回教法律多娶幾位妻子,其婚姻關係,在港亦未必會受到承認!上山容易落山難,若結婚是上山,離婚也許是落山矣!既登上了這座神聖的高山,就祝願謝氏伉儷,長居於高峰,傲然自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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