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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曾獲選十大傑出青年、港大文學院副院長及音樂系講座教授陳永華(見圖),涉嫌於16年前向中大提交虛假資料,隱瞞所租住的單位實由其弟婦任董事的公司持有,詐騙192萬元房津而被控,昨在區院受審時,辯方申請永久終止聆訊,指陳當年公職繁忙,將所有財政交由前妻處理,案件押後明天再審。
財政由前妻處理 申請終止聆訊
被告陳永華(52歲),為中大音樂系講座教授,昨否認兩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不過被告早於99年4月已向校方自招犯錯,並主動向校方歸還津貼188萬元,04年因遭匿名投訴而揭發此事。涉案單位在北角天后廟道,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於90年10月向中大提交一份自行租屋津貼申請書,指向業主「萬力真」租用該單位,並簽字確認與該主並無親屬關係。惟「萬力真」實於同年成立,並由被告兩名弟婦高惠娟及郭笑芳擔任董事及股東。至98年8月,陳應校方要求再次簽署「核實」該公司與陳無親屬關係,以使校方於8年間向陳批出逾192萬元房津。
辯方昨提出永久終止聆訊申請,指當年陳於多間院教任教,每日穿梭港九新界,需處理教務、行政,根本沒時間「理財」,遂由修讀會計的前妻徐佩雯協助處理家中財務,連涉案文件亦由其協助整理,兩人亦於04年離婚,被告透過事務律師屢次接觸身處新加坡前妻,她拒回港,但指被告對涉案租賃是「乜都唔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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