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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1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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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咪錶付款 乘客可囚6月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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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指出,折扣的士現已有集團化的趨勢。本報記者黃慧珊 攝

 【本報訊】(記者 黃慧珊)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昨在立法會會議上稱,法例規定的士乘客有責任按咪錶繳付合法車費。政府在過去1年已成功檢控4名拒絕按咪錶繳付車資的乘客,罰款500元至1,200元;而去年10月至今年9月,亦成功檢控了75名兜客之的士司機,罰款340元至4,000元。

 她表示,現行法例規定,的士乘客有責任按咪錶繳付合法車資,換言之,乘客如拒絕按咪錶繳付的士車資,則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3,000元及監禁6個月。而運輸署已就修例規定司機應完全按照咪錶收費的問題,向市區的士業界發出問卷徵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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