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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2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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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可務實妥協 何必一拍兩散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0-27]

 立法會昨天辯論施政報告致謝議案,工聯會議員陳婉嫻發言時,一度哽咽落淚,令人動容。她不滿反對派議員指她出賣工人利益,強調在最低工資立法問題上爭取到政府讓步已是突破。我們認為,政府在承受壓力的情況下將兩年後檢討工資保障運動改為一年後檢討,工聯會議員亦接受政府的讓步,是積極務實的妥協,有助防止勞資雙方一拍兩散,有利於加快最低工資立法。既然務實妥協有利工資保障,何必要激化矛盾令問題久拖不決?個別議員不應通過人身攻擊方式,否定務實妥協解決問題,而以激進的方式挑起勞資對立,這對勞資雙方都沒有好處。

 最低工資立法問題,已在本港擾攘多年。施政報告建議先推行「工資保障運動」,若兩年後成效不彰便立法規管。在工聯會議員的努力下,政府再退一步於明年10月中檢討工資保障運動成效。這是政府多年來首次就最低工資立法問題訂下一個清晰、明確和實在的時間表,是一個重大突破。工資保障運動能否成功的關鍵,是工商界的參與和支持,因此讓工商界有一年機會,通過自願方式而非立法途徑達致工資保障,是必要的期限。若剝奪工商界參與機會,急遽提出司法覆核,只會激化勞資矛盾,導致雙方一拍兩散,令低技術工人的職位減少,勞工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從申請司法覆核到排期開審,最少也要一年半載。政府把檢討立法期提前到明年,其實與申請司法覆核的時間差別不大。事實上,打官司未必能解決問題,而政府訂下一年的時間表,反而能在彌合勞資分歧的基礎上,視運動成效作出決定:成功便通過非立法途徑達致工資保障,失敗便立法規管,二者必擇一,可達致問題的最終解決。

 香港是否需要最低工資立法,本港社會乃至國際經濟界分歧很大,缺乏立法的共識和基礎,需要一定的時間深入討論和審慎衡量。剛出爐的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費爾普斯近日表示,如果實施最低工資,將會提升失業率;而且香港情況特殊,地方太小但卻面對有十三億人口的巨大廉價勞工巿場。費爾普斯一語中的。若香港一旦就最低工資立法,可能導致更多職位流失。最低工資立法的焦點是只保障工人最低工資,而不可能保障職位不會大量外移。香港處於低工資成本地區的包圍之中,最低工資立法會否進一步掏空本地工作職位,會否令香港經濟無根化和空心化的趨勢更加嚴重,是必須審慎考慮的問題。在保持勞工市場彈性與最低工資立法之間,勞資雙方其實是乘坐一條船,應該同舟共濟,協商解決問題。(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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