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偉 牧師
臨床心理學家Mark Chamberlain在Wanting More:The Challenge of Enjoyment in the Age of Addiction一書形容當代人的「渴求更多」,正帶來越多人不知不覺間陷入各項沉溺行為當中,無法自拔。以「上癮的世代」來形容當今不少人的生活形態,也甚為適切。
「沉溺」(Addiction),字義指向依附或全然投入某個人物、事物或活動,且是持續地進行。著名心理學家傑洛梅(Gerald May)對「沉溺」行為甚有洞見,且寫了Addiction & Grace一書,他定義「沉溺是任何強制性與習慣性行為,限制了個人渴求的自由。」沉溺欺瞞我們,使世人以為可享受更多自由;實質上當個人依附於代替物,反而失掉了愛上主與愛別人的自由。傑洛梅看此等行為帶來負面的影響,沉溺通常有五方面的特徵:渴求更多、退縮表現、自欺欺人、失卻自制與扭曲的注意力。上癮者首先會因著快感而「渴求更多」,要不斷強化刺激,才能維持原本興奮的感覺,如上網癮者增加時間或購物癮者要增加消費。第二個特徵是「退縮表現」,一旦行為被禁止或受到限制,上癮者會煩躁不安,甚至身體有負面的反應。第三個特徵是「自欺欺人」,上癮者構思出各項藉口來合理化其行為,而「失卻自制」反映於沉溺已引致不良或嚴重後果,但上癮者仍然有強烈的心理依賴作用。上癮佔據了上癮者重要的生活次序,控制整個人,而此控制力是強過理性分析。因著上癮,使人花費了大量的時間、心思或金錢,剝奪了人真正去愛的自由,使上癮者只專注該項「上癮」物品,形成「扭曲的注意力」。
有醫學研究指出,上癮行為帶來上癮者「安多芬」(endorphins腦內嗎啡)上升,因而產生身體快感或有止痛作用。當人逃避痛苦,選擇依附於某項物品或活動,「上癮」就是逃避途徑之一。有些人士,遇上不快事件,或情緒低落,就會選擇不節制地「大吃大喝」、或任意購物、或宗教成癮。長遠而言,沉溺行為是毀滅性與不健康的,影響我們正常的成長。
沉溺的類別十分廣泛,與物品有關的,如酒癮、濫藥、毒癮;與活動有關的,如上網癮、購物狂、飲食失控、性沉溺、賭癮等。港人可能不曾正視的「工作狂」,甚至若干「宗教經驗」(如參與某類宗教聚會,尋求更強烈的宗教感情),也會帶來「有毒的信仰」(toxic faith)。任何個人嗜好,包括健康的,也有可能發展「成癮」,成為轄制個人心靈自由的媒介。沉溺反映的正是傑洛梅所稱:「人自由的絕對敵人。」
夏雅博(Archibald Hart)於 Healing Life's Hidden Addictions 分辨「渴望」與「沉溺」的分別;前者只是對若干事物的強烈渴想,而後者是為了滿足慾望不能制止的行動。正常的「心靈渴望」成為不健康的上癮行為,就是當我們不能控制對這些物品的反應。就以性沉溺為例,不少成人夫婦,也會成為「網上性沉溺者」,不斷瀏覽色情資訊,甚至影響夫婦正常的性生活。處理不同的沉溺行為,有不同的專業意見;不少研究指出,上癮者越想控制,可能適得其反。人要承認無力無助,向信任群體不作隱瞞,接納自我的不完美,方能逐步走出沉溺。戒癮甚少透過個人意志達成,成功之道在於上癮者肯向信任的群體求助。同路人治療甚為重要,上癮者透過小組分享,組員接納與鼓勵,逐漸地走出沉溺。社區須要設立「康復小組」(recovery group)或「支持小組」(support group),透過同路人的接納與扶助,有效地重建生命。 (本欄每周五刊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