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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駐浙江記者茅建興杭州28日電】今後浙江省在涉外經貿活動中的各類簽約項目總投資原則上應在1000萬美元以上,投資強度應在每畝25萬美元以上。
項目總投資超千萬美元
浙江省發改委表示,該委會同浙江省省經貿委、省外經貿廳等數個部門近日聯合下發了《關於完善我省重大涉外經貿活動簽約項目有關工作的意見》,提高了有關項目准入門檻,進一步提升涉外項目的質量。不過根據《意見》,「新門檻」對現代服務業、現代農業、科技研發、世界500強公司項目以及外商投資較為薄弱的地區可適當放寬。
《意見》規定,簽約的涉外經貿項目要具備6項基本條件。這些項目要符合國家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浙江省外商投資優先發展產業目錄,以及浙江省「三大產業帶」(環杭州灣、溫台沿海、金衢麗)發展規劃和建設先進製造業基地的要求;符合經批准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體系及城市總體規劃;符合國家、省環境和生態保護政策及相關規定;符合國家和省關於外商投資的相關政策規定;不同形式的簽約項目前期工作要達到相應的深度;同一簽約內容的項目,只能在一次重大經貿活動中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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