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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11月1日起國務院將對原油、煤炭等4項能源類產品加徵5%出口關稅,同時把煤炭、成品油、氧化鋁等26項資源類產品進口稅率由3%至6%降低至0-3%。能源類產品進出口稅收的一降一升,表示國家鼓勵資源性商品進口而控制出口。
除了能源類產品之外,本次在進口方面調節的產品還包括,計算機直接製版機器、紡織機械零部件等7項有利於技術創新和生產製造節能產品所需的關鍵設備或零部件稅率將由目前的1%至7%降低為0-3%;以及尿素化肥、藍濕皮革類產品,稅率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
同時,包括4項能源類產品在內還將以暫定稅率形式對110項商品加徵出口關稅。其中,磷灰石、稀土金屬礦、金屬礦砂等44項礦產品的出口暫定稅率為10%。銅、鎳、電解鋁等11項有色金屬為15%,鐵合金、生鐵、鋼坯等30項鋼鐵產品為10%,稀土化合物、木地板、一次性筷子等21項產品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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