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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3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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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須補地價 夾屋業主擬興訟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0-30]

 【本報訊】代表8個夾屋屋苑約8,000個業主的「夾屋大聯盟」,昨日在諮詢大律師意見後,確認夾屋業主有權在買入5年後,無需補地價亦可將單位出租、轉按及翻按,與現行的房屋政策南轅北轍。聯盟已通過授權立法會議員湯家驊,稍後向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提交意見書,要求放寬現行的補地價規定,以符合他們應有的權利。

 市民購買夾屋屋苑,合約訂明無需補地價,但政府一直以房屋政策為由,要求業主補地價之後,才出租及轉按等。大聯盟發言人賴仁彪指,這種做法令一班負資產業主雪上加霜,「(經歷負資產)最嚴重時,部分業主同時經歷失業,考慮把單位出租,搬家與父母住,(條文所限)發覺不能把物業自由地出租。」於是他們決定集資及諮詢意見。

 協助他們的大律師兼立法會議員湯家驊稱,已聯絡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雙方可能在下周會面,向對方提交法律意見。

湯家驊指政府「捉字虱」

 不過他指出,事件是法律問題,立法會較難跟進,但認為港府在事件上剝奪了業主權利:「事件涉及的是政府與業主,在合約條文上的理解,政府有『捉字虱』之嫌,逐個字看,令權益不可給居民享用,然而法律上說不過去。」

 昨午,聯盟向約80個業主講解法律意見,並通過有需要時集資對政府展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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