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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3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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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闊天空:醜惡的自由示範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0-31]

蘇狄嘉

 台灣知名評論家、有「大師」之稱的南方朔,在台灣《中國時報》發表一篇評論,題為「貪官奸、清官更要奸」,道盡了知識分子對台灣社會的荒謬現況的悲涼、無奈。

 現代社會學者與政治學人,衡量一個地方是否開明進步,慣常以「民主、自由、法治」三個準則。有人說,過去幾年,台灣在民主、自由方面都有顯著成就,惟有法治這一環尚待改進,台灣社會亦以此自傲,自認民主和自由方面,已可與先進地區相提並論。

 從過去一年半載台灣政局、社會發展來看,台灣不僅只是「法治」差勁,連民主和自由也及不上門檻,學虎不成反類犬,恰恰是民主、自由的反面教材,示範了最惡劣的所謂民主與自由。

 過去,台灣法治不彰,主要還是治安不佳,黑金勾結,如今,更因為陳水扁的一幫律師出身政客,知法玩法,把法律視同私人工具,令台灣司法權威掃地。

 在陳水扁一幫人的操弄下,原來「貪腐」還有很多不同標準,有「親疏之別」、「籍貫之別」、「先後之別」、「多少之別」等等。

 要追究貪腐,陳水扁認為國民黨貪腐幾十年,要偵辦先偵辦國民黨。國民黨是「外來」政黨,民進黨是「本土」政黨,民進黨倒了,本土主導權也就倒了。

 更離譜的是,公務員家屬收受利益是合法的,只要查不到他介入損害公眾利益的游說活動,便不能控以貪行。還有,公務人員收受了金錢,卻並未進行施賄者要求做的事,也不能入以貪腐罪,因為,罪行還未「完成」。

 所謂「民主」,大家都已清楚看到,議會中的所謂「代表」,多半只是維護個人利益,各自盤踞山頭,把「競選」視為標投生意,把「議員任期」視為開礦許可,盡量在期內撈回本錢。

 說到「自由」,最近李敖就公開示範了一次,戴了防毒面具,在「立法院」內大噴催淚氣體,阻止議事程序,令國際人士大開眼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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