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炳良 行政會議成員 城市大學公共及社會行政學系教授
圍繞「積極不干預」之說的爭論,實際上是堅持以開放胸懷、不斷自省調節同「戀棧前朝」心態之爭。過於嚮往過去,對香港今天和明天,都不利。
行政長官曾蔭權上月中回答傳媒時表示,「積極不干預」的說法早已非香港施政所循,引起海內外輿論爭議。雖然特首多番強調,特區政府的「小政府」哲學一直未變,而事實上「積極不干預」只是上世紀八十年代初港英政府財政司長夏鼎基提出的名詞,旨在擺脫其前任的自由放任教條主義,為「不干預」添加靈活性,使政府更能體現其社會發展方面應擔當的務實角色。現在有人質疑:特區政府是否已離經背道?
懷念「積極不干預」,實際上是怕「變」的心態
「積極不干預」之爭其實反映香港多年來的一個深層問題,即「變或不變」的迷思。香港對「變」高度戒備,主要源於獨特和重要的歷史因素:「九七回歸」以來,香港經歷了「不變」、「怕變」和「反變」的歷程。本來,政治上脫離殖民統治,經濟上跨越九七大限,香港可以有更切合本地利益和更長遠需要的社會與經濟發展規劃,並同時革新其管治體制與政治文化。但跟其他地方的脫殖化歷程不同,香港回歸不是從下而上的社會運動。
「不變」並非單由港人所造成:「九七回歸」也是中英政治談判的結果。英國為求從這片幾乎是其最後的殖民地光榮撤退,對世界宣示香港為資本主義的成功典範,大力推舉其施政方式及官僚行政主導管治體制的優越性。而北京領導層則講求務實,在八十年代中國改革開放的複雜局面下,對不可不理的香港「九七問題」,奉行不變應萬變的策略,以安撫港人情緒;為求延續一九四九年後對香港實施的「維持現狀」的實用主義政策,也樂於將原殖民地管治模式全單照收。《基本法》最大特點是「不變」:要保障「港式資本主義制度」運行如常。從某意義看,它猶如一件束身衣(strait-jacket)。但環顧全球,資本主義是一個動態發展的政治經濟制度,不可能一成不變,無論西方還是東方的資本主義經濟中,政府與市場的關係皆處於不斷變化及調整的狀態。可是,《基本法》下的港式資本主義觀,過於嚮往過去,以為把現狀「凍結」便能維持香港長期的繁榮安定。
香港回歸發生在二十世紀末、全球化已走到門前的時候。正當無論是老牌西方資本主義國家、亞洲的新興發展經濟體系(如新加坡、韓國、台灣等地)、或是市場經濟改革中的中國內地,在九七年前後都不約而同地制定積極回應全球化挑戰的策略時,偏偏香港卻經歷15年「怕變」、「反變」思維的薰陶,有時甚而死抱「老皇曆」,這與特區成立後的種種管治問題息息相關。
香港要擺脫困境,不能過於嚮往過去
九七後香港社會發展陷於重重困境,不應如一些評論般盡歸咎於亞洲金融風暴或初期特區政府施政失誤,而是源自上述回歸前後的政治邏輯與管治思維。中英雙方一致的是它們穩定資本家與公務員的戰略考慮,旨在延續既有「行之有效」的經濟與行政體系。經濟上,以房地產為主軸的經濟不斷炒上,連金融部門亦依附地產以謀利,造成紙上財富增值,實質經濟卻泡沫化。在政府土地收益持續增長下,一方面毋須考慮如何改革收支結構、開拓穩定稅源,另一方面反因儲備充裕而須年年作出稅項寬減措施,致稅基愈弄愈窄。一場金融風暴突顯了香港經濟脆弱浮誇之一面,各界領袖本應痛定思痛,尋求轉型之道,可是「八萬五」房屋政策生不逢時,被大地產發展商、銀行與「負資產」的中產階級指為罪魁禍首,特區政府惟有急剎車,不單走回以前「土地經濟」的老路,甚至為求短期救地產而砍掉自七十年代末推行之「居者有其屋計劃」,無形中令政府失去一項重要的平衡樓價的「供應」槓桿手段。房地產復甦,政府財赤紓緩,人們回復從前心態,稅基狹窄問題不再受重視,致今天政府提出討論商品及服務稅(GST)時社會上反應冷淡。
公務員體制本應一早便進行改革,這也是自九十年代以來的全球趨勢,可是政府一直怕影響士氣軍心,且《基本法》100條對公務員利益待遇作出憲制性的「不變」保障,而又因為缺乏穩定的民意支持去「重塑政府」,致改革進退失據。推行主要官員政治任命制又被視作把公務員去權,不少人懷疑特區政府按中央旨意把香港行政體制「變質」。其他的改革,如稅制、醫療融資、教育、產業轉型、環保、科技提升等,面對外圍挑戰及全球化、新經濟的興起,本應及早進行反思轉型,卻始終踏不出改革的大步子。特區政府民授不足,常被批評搞「閉門造車」式改革,加上有時急於求成,未及建立社會共識,令公眾對改革缺乏信心。前特首董建華對「香港病」的診斷不全是錯的,錯的是特區政治體制之保守,造成社會疏離,而推行改革又戰線過多,對各方不討好,凝聚不了轉型所需的動力。社會一方面批評政府政治保守,一方面又大力否定行政部門推行的社會經濟改革,結果客觀上造成社會彌漫著保守的氣氛。
香港須盡快摒棄拒變心態、思維及策略
政治上,《基本法》政制表面上在工商利益及普羅基層利益之間尋求平衡,實質上傾斜於前者,以為穩住資本家就等於穩住資本主義,不明白資本主義發展到比較成熟的階段時,不單要維持「資本累積」(accumulation)的持續性,由於制度的內在競爭及利益矛盾加劇,整套制度本身也要取得「正當性/認受性」(legitimacy)才可以得到社會接納。發達資本主義要求政府發揮更大促進經濟發展的作用,政府需有強力認受性才可擺平紛雜的利益,做到「有為」。回歸後,「港人治港」理念提高了市民對政府政策與服務的期望和需求,現行政制設計又容易助長各「功能界別」的利益行為。內外合璧的政經壓力同時要求特區政府加強規管及引入促進經濟發展的種種政策措施(例如:最低工資、公平競爭法、CEPA、扶助創新產業等),在在顯示政府的角色不能不變。因此,特區政制及管治改革實在不能繼續原地踏步,「變」才是硬道理。除非香港能夠進行實質的政改,否則,特區決策體系就難以擁有足夠的權威與能量去改革,好像在過去幾年,政府施政往往動輒得咎,難以政通人和。(原載紫荊雜誌第193期,本報有刪節。) (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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