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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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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作細則 須待立法明確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1-02]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熊君慧深圳1日電】將於明年7月開通的深港西部通道口岸,仍有具體運作細則有待深港兩地商討。深圳方面有關人士指出,小至施工隊跨境施工,大至執行司法,已超越了工程項目,涉及法律、行政、技術標準、運行(物業)管理4個層面,都需要專門立法明確。

複雜性超越外界想像

 深圳西部通道辦公室一位不願意公開姓名的人士指出,西部通道是港方人員首次在屬於內地的管轄範圍內,行使港方司法及行政管轄權,相信港方在「一地兩檢」口岸專門立法的複雜性會超越外界想像。他建議,深港乃至粵港建立聯合管理機制,妥善解決行政管理及司法管轄等方面問題。他舉例說,普通口岸區法律已經不完全適用西部通道。如西部通道開通後,到保修期深圳方面的施工隊若要維修橋面則屬於出境工作,須要遵守香港方面的勞工法、保險法規,如何執行?

 目前,深港雙方已基本確定了包括港方檢驗區和整個大橋橋面在內由香港特區進行管理的模式,這有利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全封閉禁區式管理,將深圳灣大橋深圳段橋面納入港方口岸區範圍是適宜。但大橋物業下面的土地卻不是全部屬於香港,令橋和基礎(水域)分離。當遇到類似犯罪、環保等問題港方如何管理,如犯罪分子是否會利用深港管轄的分離而逃避警方。

 這位人士還指出,港方檢驗區和整個大橋橋面實行全封閉禁區式管理,那麼深圳方與港方一樣,擔心司法制度不同造成新的爭拗。如香港司法制度下,法輪功人士享有和平表達意見的自由,故他們在香港司法管轄區內,是否可合法進行和平示威,希望詳細說明。

 保險是其中一個可能引發的爭拗。深圳一位熟悉兩地法律的人士指出,口岸並不屬於香港領土,因而在香港區域內生效的私人合約,包括汽車保險及勞工保險等均有可能不適用於西部通道的新口岸範圍,那麼難免出現第3者保險是否適用、保險公司應按哪邊的法院裁決作出賠償的爭拗。

 此外,現在港方口岸區設在深圳,這裡有一個雙方的執法機關互相配合的問題,深圳和香港雙方還需要簽訂一系列的協議來落實這個口岸區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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