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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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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促訂電訊續約守則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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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論壇九龍城社區服務主任吳炫達(左)指出,不少電訊商處理合約的手法「極不合理」。 本報記者聶曉輝 攝

 【本報訊】(記者 聶曉輝)手提電話已成市民的生活必需品,服務供應商為了促銷無所不用其極,以致合約上的紛爭愈來愈多。單是消委會今年首8個月已收到一萬多宗有關電訊及廣播服務之投訴。有調查顯示,分別有高達43.2%及62.9%港人並不清楚與服務供應商所提供之合約的條款與細則及滿約後的安排,另有約4成則表示在合約約滿後受到不合理的對待。

 新論壇訪問了992名市民,了解他們對電訊服務的意見。當中只有17.7%受訪者表示,完全沒有與電訊公司訂立服務合約。調查發現,約1成受訪者的供應商並沒有向他們提供合約副本;亦有30.4%受訪者表示,對供應商所提供的優惠及收費並不清楚。

自動續約不利消費者

 另一方面,7成受訪者表示,曾在過去半年收過以電話推銷流動電話、固網電話、互聯網或收費電視,當中有22.7%表示曾接納推銷;76.6%則認為沒有保障。在曾接納推銷的受訪者中,45.8%指沒有獲提供合約副本。

 新論壇指出,電訊服務的最大問題在於約有4成受訪者分別在沒有被徵得同意或在取消優惠下被自動續約;更無理的是,分別有39.2%及44.9%受訪者表示,在取消服務後被無理收取額外費用及在取消服務時受到拖延或阻攔。

 新論壇更指,28.2%受訪者因為沒有合約文本在手,在「口講無憑」下打消投訴念頭。新論壇認為,自動續約的安排對消費者非常不利,促請電訊管理局訂立業務守則,並與消委會共同訂立有關客戶續約安排的良好守則,以絕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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