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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朱樂汶)昨日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上,多位議員都質疑兩鐵合併後票價增幅可獲10%上下限調整彈性會對乘客不公平,擔心「許可幅度」表面是「拉上補下」,但實質是「以長(途)補短」,只考慮地鐵的商業利益,卻犧牲了部分乘客利益;地鐵舉例指,若300人的短途車資減0.4元,同時便有100人的長途車資加1.2元。
調整機制 有等於無
《兩鐵合併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討論合併後鐵路票價調整機制。會議甫開始,不少議員都把討論焦點集中在「許可幅度」問題上,其中立法會議員劉江華質疑有關建議令票價調整機制「有公式等於無公式」。
立法會議員鄭家富認為,當局為了地鐵「所謂的市場競爭」,違反巴士路線劃一票價安排,犧牲了某些鐵路線乘客的利益。另一議員劉慧卿則不滿建議漠視乘客感受:「一齊加,一齊減都好一些,現在(建議)我加(價),但又睇住你減,到時一定會出現無休止爭議!」
地鐵策劃經理蘇仲達解釋,本港公共運輸交通環境競爭愈來愈大,為免日後合併後新鐵路公司會「綁手綁腳」,因此在調整票價條件上要保留彈性,讓新公司有更強能力「迎戰」如巴士、小巴的競爭。他強調有關建議已考慮到市民的可接受程度,亦不會任意加價:「要應對市場變動,例如某條巴士線或專線小巴減價,公司要有彈性相應減價……我們不會任意做,若我們變動車費不合理,市民不接受,他(乘客)很容易轉而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其實我們會自食其果,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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