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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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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提勞動法修改意見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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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莞市勞動局徵求港商意見後向全國人大建議,修改《勞動合同法》草案中的部分條款,希望平衡勞資關係。圖為內地工人在港資廠工作。 資料圖片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劉揚廣州2日電】針對港商反映比較強烈的《勞動合同法》草案中的部分條款,東莞市勞動局近期向全國人大遞交了修改意見,包括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的信用證明、無限期勞動合同等五處。據介紹,該份建議中的內容是充分徵求了東莞港商意見調查,並希望平衡在多項條款中的勞資關係。

 在東莞勞動局上交全國人大的修改建議中,主要針對的是港商比較集中關心的問題,包括建議結合以前試行過的「年金制度」,修訂「草案」中有關經濟補償金部分,更明確規範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建議「草案」中第四十三條中的信用證明部分中,參照歐洲及香港地區更全面對信用證明進行規範,將此當作一種制度來鼓勵勞動者在工作中積極表現;建議第三十三條中「無固定勞動合同」條款規定中,如勞動者原因不簽訂合同,應當作勞動者單方解除合同而非企業責任,等等。

粵省政協亦將收集港商意見

 據東莞市勞動局方面介紹,目前全國人大已在東莞進行了兩次有關調研,到目前為止全國人大收到的《勞動合同法》草案徵詢的意見甚至多過《憲法》修訂,包括各港商協會也非常積極遞交對草案的意見。

 此外,廣東省政協年底也會邀部分港商收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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