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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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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授權決定實施「一地兩檢」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1-03]

林友樹

 深港西部通道將於明年七月一日通車,作為其咽喉工程的深圳灣口岸,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授權香港特區對該口岸港方口岸區實施「一地兩檢」議案,從而釐清內地與香港兩地行政管理權和司法管轄權等問題。授權決定後,深圳灣口岸將是中國首個「一地兩檢」的邊境口岸,其意義還在於:一、適應深港之間便利通關的客觀要求,開啟香港口岸管轄權首次向內地延伸;二、體現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區的高度重視,讓「一地兩檢」新模式極具法理示範意義。

 「一地兩檢」的幾個基本點:

 (一)授權決定有實際需要。深圳灣口岸是深港兩地政府為緩解內地與香港陸路通關壓力而共同興建的。資料顯示,目前經深圳口岸出入境的車輛佔全國八成以上,並預測深圳灣口岸啟用後出入境車輛5.86萬輛/日、旅客流量6萬人/日。然而,礙於該口岸港方一側土地條件所限,惟有將港方口岸區設在深圳口岸區範圍內。眾所周知,口岸之設涉及國防、海關、衛生、檢疫、稅務等多個領域,是主權和管轄權的重要體現。香港回歸以來,深港之間仍嚴格實施兩套口岸管制措施,管轄權不能由彼及此,兩地的執法人員也從不越雷池半步。因此,深圳灣口岸要實施「一地兩檢」,必然面對港方口岸管轄權延伸至內地的問題。亦即是經確定設於深圳一側的港方口岸區,將會令香港的行政管理權和司法管轄權,首次延伸至內地執法,香港的執法人員也將在專門的法例下,從明年七月一日起得以進入兩地邊界到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以及連接深圳與香港的深圳灣大橋面而執行任務。

 (二)封閉禁區依港法管制。授權決定後,深港雙方將按照國務院依法做出的決定,簽署《土地使用權協議》,規定特區政府向深圳租用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土地,使用期初定五十年,到期後可協商續期。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通過調研建議,將深圳灣大橋深圳段橋面納入港方口岸區管轄範圍,有利於香港特區對港方口岸區實行全封閉禁區管理。屆時,任何人或團體在禁區範圍內犯法,港方執法人員均可依據香港《公安條例》予以逮捕、羈留、遣離等措施。委員會還建議,授權香港特區自該口岸啟用日起,對口岸所設港方口岸實行禁區管理,完全按照特區法律實施管轄。其中包括港方口岸區內的口岸管理、社會活動,以及旅客、交通工具、貨物流動等與通關查驗有關的法律,均按香港特區法律執行。亦即是說,按照修改後的議案規定,深港兩地將以港方口岸區出入境關卡為界限,劃定兩地司法管理權。進入港方口岸區關卡,即被認為進入港區轄地,完全實施港區法律;而旅客一旦離開港方櫃位將被視為踏入內地境區,受內地法監管。

 (三)「一地兩檢」樹先例。深圳灣口岸是深港第四個陸路跨界通道口岸,也是率先採用深港聯合辦公的「一地兩檢」邊境口岸。具體而言,在深圳境內設置深港雙方的查驗區域,過境的旅客、車輛可在一個場地同時辦理深港兩次過境手續,即旅客只須排隊一次,最快能在25秒內完成通關手續。相對於深港其他陸路跨界口岸,此種「一站式」、「一條龍」的「一地兩檢」模式,具有適應吞吐量大、出入境檢查方便的兩大優勢。所以說,「一地兩檢」正是香港管轄權的一種延伸,也是「一國兩制」在口岸通關查驗的新安排,未來將為其他地方的同類情況提供經驗和借鑒。採用禁區式管理可解決「一地兩檢」的行政管理權和司法管轄權問題,而處理在深港口岸區邊界發生的車禍、偷運文物等涉及法律的事件,仍需雙方簽訂系列協議加以細化,以便落實具體管理工作,其中亦包括各自的執法機關如何互相配合協調,以免出現不必要的執法糾紛。(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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