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腦科名醫余仲平99年為11歲男童用伽瑪刀療法治腦癌,男童家人指余棄用傳統的化療及放射性治療而錯選伽瑪刀療法,又未有向家人介紹所有醫治方法,及後男童癌症復發,余又未能及早發現。男童癌病雖得以復原,但至今左手、左腳仍有輕微癱瘓,因此入稟高院向余追討逾2千萬元賠償。
病童微癱 被指錯用伽瑪刀
余仲平76年畢業於港大醫學院,曾任香港醫學會會董及醫務委員會執照組委員。余平時熱愛拉小提琴,89年更創立醫學管弦樂團,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行醫時期亦曾與余同台演奏。
現已18歲、就讀中學的原訴馬德健(譯音),由資深大律師陳志鴻代表指,馬在11歲時因左手無力,被診斷出腦部疑有腫瘤,答辯人余仲平及後以伽瑪刀為他治療,惟手術後惡性腫瘤復發,馬翌年9月經家庭醫生轉介下,往伊利沙伯醫院接受化療及放射性治療,並完全康復,但自此男童的左邊身出現輕微癱瘓,左手不能握物,走路亦不便。
陳志鴻指,余未清楚腦腫瘤的真正類別以前,就為馬使用伽瑪刀治療,又未有向病者家人說明其他傳統和有效的方法(如化療及放射性治療)。事實上,原訴的專家報告指馬當年患早期的腦腫瘤類別,是適合接受放射性治療。而余在手術過後,發現馬腦內出現水腫或壞死細胞,就以類固醇為馬治療,但後來馬轉往伊利沙伯醫院才發現,原來他是癌症復發。
陳指,余未有為馬作適當化驗以致耽誤醫療時間。原訴另指余是伽瑪刀中心的董事,該項手術收費13萬元,因此有為私利之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