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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的士男司機涉嫌用鐵鎚扑傷女生,企圖將她擄走,昨在東區法院被控一項有意圖傷人罪。被告暫時毋需答辯,還柙警方看管,至11月13日再提堂,等候警方認人手續及調查。
法官不允保釋 13日再提堂
受傷女童的親屬於庭外表示,女童頭部已縫針,現時情況穩定,但仍須留院觀察。
37歲的被告何富棠,身材矮小、略胖,頭髮非常蓬鬆,昨身穿白色風褸、灰色長褲,在警員押解下步伐蹣跚地走出犯人欄。他全程都神情呆滯,直至被問是否明白控罪時才抬頭,清晰回應:「明白。」
控罪指,何涉嫌於本月4日在柴灣新廈街樂軒台對開行人路,非法及惡意傷害女事主曾嘉寶。辯方為被告申請保釋時表示,何沒有刑事案底,且擁有穩定的工作,月入8千元;願意以5千元作保釋金,及定時到柴灣警署報到。但裁判官麥健濤認為控罪嚴重,恐怕被告會棄保釋逃,故此拒絕辯方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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