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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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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競爭法違者將罰20萬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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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昨日起就公平競爭法作3個月的公眾諮詢,葉澍�i表示,目標是明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本報記者潘達文 攝

 【本報訊】(記者 黃慧珊)政府就設立新競爭法發表諮詢文件,指現時是適當時機檢討如何確保本港有一個充滿競爭的環境,以確保高經濟效率及促進市場紀律,但要確保商界尤其是中小企不會因此而負擔沉重的成本。諮詢文件建議新競爭法應跨行業,並應該只從民事起訴違反者,罰則由20萬元至營業額的10%不等;又建議可成立競爭事務審裁處,處理不公平競爭個案,有關諮詢期由昨日開始共三個月,港府希望可在明年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競爭政策檢討委員會今年6月提出7項反競爭行為,包括操控價格、串通投標、分配市場、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經濟發展及勞工局長葉澍�i表示,現時雖然有競爭政策委員會處理有關公平競爭的投訴,不過委員會並非法定組織,調查投訴時沒有法定權力強制對方提供資料,故認為現階段有檢討立法必要。

最高罰款可達營業額一成

 他指現時各界仍就不少問題有分歧,包括是否需要跨行業立法、應循民意或刑事途徑訴訟,以及如何執行新競爭法等。雖然較早前檢討委員會認為有需要考慮訂定一個跨行業的競爭法,不過葉澍�i認為仍要諮詢公眾意見:「市民好關心這題目,雖然檢討委員會認為有需要考慮訂定一個跨行業的競爭法,但我們始終未問過公眾。」

 他表示,因訂立跨行業競爭法例,對本港來說是一個較新的措施,所以委員會傾向以民事訴訟。至於罰則問題,常任秘書長鄭汝樺認為參考廣管局的罰則已足夠:「現時廣管局的罰則是20萬至40萬元,若有需要,原訴人可向法庭申請,罰則會去到營業額的百分之十,所以我認為這罰則有足夠阻嚇性。」

學者憂利大財團損小商戶

葉澍�i表示,不會就競爭法的問題刻意拖延,留待下一屆政府處理,如果諮詢後發現公眾的意見清楚而且一致,會盡快處理,目標是明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雖然諮詢文件中亦提到,政府會就瑣碎或惡意的投訴作出過濾,中小企無需擔心,但中文大學商學院副院長蘇偉文表示,訂立公平競爭法除了有「窒住外國把口」的作用外,一無是處:「這條法例根本不能保障小商戶,這等於是為大財團添了一個打手,以可利用法律來對付小商戶,小商戶根本沒有金錢跟他們打官司。」他建議政府在財政上支持小商戶打官司,否則沒有人願意跟大財團「玩落去」,最後「執笠」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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