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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何麗琪、李永青)工商界及消委會對公平競爭法有不同的意見。
和黃:有必要仔細研究
和黃發言人聲稱持開放態度。香港本身是一個開放型經濟體系,存在的競爭已相當激烈,到底本港是否需要訂立公平競爭法,及單純為公平競爭而去立法,實在有必要作仔細研究。這問題相當複雜,各方都有不同看法,並各有理據支持,有需要開放地去討論,惟須審慎處理。
工總:界別規管更有效
香港工業總會主席丁午壽歡迎港府就香港競爭政策作公眾諮詢,但重申,按個別行業規管的方式,比訂立一條全面的競爭法,對促進公平競爭,以及防範反競爭的商業行為,更為有效。
對於報告中的建議,包括賦予規管當局酌情權,不會處理非合情理的投訴,避免新法例會被濫用至窒礙正常的商業競爭活動。他說,這項建議非常重要,工總在呈交給競爭政策檢討委員會的意見書中已經提出,擔憂大企業以打擊反競爭行為為名,通過訴訟而非經過市場競爭去清除其他競爭對手。工總建議當局可考慮加入規定,敗方須支付勝方全部審裁的法律費用。
消委會:違例負民事責任
消委會則歡迎港府推出諮詢文件,並認為建議違反法例的企業,要負上民事責任是適合的。
百佳:建基消費者權益
百佳超市發言人則補充,因需時了解有關內容故不作評論。若政府有意立法,則有關法例必需建基於是否能為消費者帶來更抵及更合理的價錢,並且得到更優質的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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