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6年11月7日 星期二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商界:問題複雜須慎處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1-07]

 【本報訊】(記者 何麗琪、李永青)工商界及消委會對公平競爭法有不同的意見。

和黃:有必要仔細研究

 和黃發言人聲稱持開放態度。香港本身是一個開放型經濟體系,存在的競爭已相當激烈,到底本港是否需要訂立公平競爭法,及單純為公平競爭而去立法,實在有必要作仔細研究。這問題相當複雜,各方都有不同看法,並各有理據支持,有需要開放地去討論,惟須審慎處理。

工總:界別規管更有效

 香港工業總會主席丁午壽歡迎港府就香港競爭政策作公眾諮詢,但重申,按個別行業規管的方式,比訂立一條全面的競爭法,對促進公平競爭,以及防範反競爭的商業行為,更為有效。

 對於報告中的建議,包括賦予規管當局酌情權,不會處理非合情理的投訴,避免新法例會被濫用至窒礙正常的商業競爭活動。他說,這項建議非常重要,工總在呈交給競爭政策檢討委員會的意見書中已經提出,擔憂大企業以打擊反競爭行為為名,通過訴訟而非經過市場競爭去清除其他競爭對手。工總建議當局可考慮加入規定,敗方須支付勝方全部審裁的法律費用。

消委會:違例負民事責任

 消委會則歡迎港府推出諮詢文件,並認為建議違反法例的企業,要負上民事責任是適合的。

百佳:建基消費者權益

 百佳超市發言人則補充,因需時了解有關內容故不作評論。若政府有意立法,則有關法例必需建基於是否能為消費者帶來更抵及更合理的價錢,並且得到更優質的服務水平。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