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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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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向積金局交資料 僱主被罰3000元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1-07]

 【本報訊】(記者 聶曉輝)強積金管理局昨日首次以《強制性金公積計劃條例》裡,妨礙積金局行使或執行職能的罪名,成功檢控一名僱主。經營港聯汽車機械維修中心的被告彭日新昨日承認控罪,被判罰款港幣3,000元。

 案情透露,積金局督察早前曾多次致電及以信函要求被告提供僱員的入息記錄,但一直未獲得回應,後在兩名積金局督察前往巡查時,獲對方告知稍後時間將資料傳真予積金局。督察於是向被告發出要求提供資料通知書,並告知對方若在限期內仍未提供相關資料,可能會被檢控,被告亦隨即在通知書的副本上簽署。

 積金局隨後兩度巡查及發信邀請被告會面,由於被告屢次不合作,積金局經諮詢律政司後,決定起訴被告違反強積金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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