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6年11月9日 星期四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社評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旅遊業議會須增社會人士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1-09]

 旅遊業議會昨日對青海旅行團訪港被棄碼頭事件作出重判,除對有關旅行社罰款10萬元外,亦會暫停會籍一個月,緩期半年,棄團的導遊則被收回導遊證3個月。旅遊業議會作出議會有史以來最重的處罰,既是對社會輿論的正面回應,也向業界發出具阻嚇力的信息:無論是什麼性質的旅行團或遊客,只要出現了怠慢或欺詐客人事件,不僅導遊會受罰,相關旅行社也要付出代價。然而,業界的一些人士對旅遊業議會處罰決定發出強烈的批評聲音,表現出抗拒的態度,顯示旅遊業界的自律自管阻力重重,當局有必要考慮在議會內增加非業界人士,以增強議會的監管能力和公信力。

 在青海旅行團被棄事件發生之初,旅遊業議會做出的處罰決定曾被批評為「不痛不癢」,有偏袒旅行社之嫌。旅遊業議會昨加重處罰力度,顯然是在社會輿論強大壓力下的反應。然而,社會不應期待旅遊業界每次出現違規事件後,旅遊業議會都要靠輿論的壓力,才能作出應有的處罰;當局須通過改變人員的組成,加強旅遊業議會的公信力與執行力,以對業界的違規行為作出有效監管。當局應安排更多非業界的社會人士成為旅遊業議會成員,特別是注意吸收來自法律界及消委會的代表,以幫助議會重新規範規章制度,反映廣大遊客的聲音,維護消費者的利益,杜絕偏幫業界、商商相護的現象。

 旅遊業管理混亂,損害香港的整體形象,政府應負起最終的監管責任。當局除通過加強督促和指導旅遊業議會監管旅遊市場外,還應針對旅行社與商場勾結宰客的現象,加強巡查並作出處罰。同時,政府相關部門還須加強與國家旅遊局合作,盡快推出赴港遊合同範本,清晰界定內地旅客的權益,盡可能詳細列明其訪港期間的行程、購物地點、時間及導遊每日的佣金等事項,以減少灰色地帶,並處罰違反合同的內地旅行社。此外,還應加強對內地旅客的宣傳,向旅客廣泛公布相關投訴電話及求助辦法,增強內地遊客的信心。(文匯社評)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社評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