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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1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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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無力供款家庭進入兒童基金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1-11]

 扶貧委員會建議政府成立「兒童發展基金」,由貧窮家庭為子女設立個人帳戶,政府將以「一對一」配對資助,家長供款愈多,政府資助愈多,但會設配對上限。當局亦會發動商界捐款支持基金。成立兒童發展基金,實際上是調動家長、政府及社會三方力量,共同籌集貧困兒童未來發展所需資金,解決貧困家庭面對的跨代貧困問題。這一措施既有助於在全社會培養兒童發展自行承擔及共同承擔責任相結合的觀念意識,也有利於為香港未來培育更多人才,其所惠及的不僅僅是貧困兒童及其家庭,全香港都將從中受益,值得各界支持。

 兒童發展基金在國外也是新生事物,相關國家對於基金的覆蓋範圍、籌集與使用方法並無固定模式。有人提出,本港兒童發展基金的覆蓋範圍應該包括所有家庭的兒童,否則會造成不公平。事實上,成立兒童發展基金的目標定位,是為解決跨代貧困。這種帶有扶貧性質的基金,資助範圍應該只限於貧困家庭。假如在兒童發展基金問題上搞「人人有份」的平均主義,既無助於縮小正在擴大的貧富差距,更不符合扶貧的宗旨。

 在基金的用途上,香港不應學歐美允許其用於為成年後的兒童購置物業之類的消費。事實上,由於經濟困難而影響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是一些貧困兒童在完成義務教育課程後面臨的最大難題,也是產生跨代貧困的重要根源。貧困兒童如果能夠接受良好的高等教育,就有能力更好地解決人生中的其它問題。因此,香港的兒童發展基金應明確規定,只能用於貧困兒童的各種教育投資,而不是其它消費性的用途。這種做法,有利於減少爭議,從而在最大範圍內調動社會積極性,吸引更多的人士捐款支持基金。

 還須看到的是,香港有些低收入家庭根本無能力供款。如果當局「一刀切」地堅持「一對一」的配對資助模式,這些家庭就會被排斥在兒童基金之外。然而,這些最貧困的家庭,恰恰是最需要資助的一群。當局應該採取切實有效的扶持措施,令無力供款的家庭進入兒童發展基金的範圍。當局可以考慮以綜援家庭的收入作為參考,對收入只是相當或低於綜援標準的家庭,可按一般貧困家庭供款的平均數,先由政府墊支家庭供款部分,為這類貧窮家庭為子女設立個人帳戶,供將來接受教育之用。由政府墊支的款項,待貧困兒童就業後再償還。

 當然,貧困兒童欠缺的不僅僅是金錢支持,還需要政府及全社會提供多方面的幫助。如果社會有半工半讀的機制,企業為貧窮青少年提供兼職和未來專業相關的工作,將形成造血機制,而非一味輸血,這更有利培養自強不息、窮而立志的社會風尚。這有賴商界的支持。成立兒童發展基金無疑有助於喚起全社會助貧扶弱的良好風尚,以及對貧困兒童的精神關懷。政府應在此基礎上,制定出更清晰的貧困家庭扶助政策,為貧困家庭提供全方位的服務。(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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