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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1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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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裘大判囚6年 失650萬長俸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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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署前總屋宇裝備工程師陳裘大涉貪案經重審後,被裁定9項罪名成立,被判監6年。圖為陳裘大近照。資料相片

 【本報訊】藝人陳奕迅父親、房屋署前總屋宇裝備工程師陳裘大涉受賄300萬元,於高院重審逾40天後,前日裁定9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成,而當中涉及150萬元賄款的一項罪則獲陪審團大比數裁定罪名不成立。昨日宣判時,高院法官倫明高指陳裘大的行為有違誠信,即使可能失去逾650萬長俸仍是咎由自取,判其入獄6年。

 61歲的陳裘大經歷一夜牢獄生涯後,樣子明顯顯得憔悴,其子陳奕迅沒有如裁決當日般陪伴父親左右,未有親聞法官對父親的判刑。陳裘大一直專心聆聽法官的判詞,當他獲悉被判囚6年後,木無表情,只跟其律師團道別後便被懲教人員押走。

抽屜內6萬元還房署

 控方要求陳裘大歸還控罪中的110萬賄款及充公其辦公室抽屜內的6萬元現金,陳裘大的代表律師郭棟明卻認為沒有證據顯示該六萬元是承建商的賄款,反對控方申請。法官倫明高終根據《防止賄賂條例》要求陳裘大將104萬元充公,並把於辦公室搜出的6萬元歸還房署。

 辯方律師郭棟明求情指,陳裘大一生努力工作,於61年加入政府後,76年晉升為屋宇裝備工程師,並得政府獎學金完成學士課程,至88年終擢升為總屋宇裝備工程師,至01年8月遭廉署拘捕後停職。

 郭棟明又指出,陳裘大的醫生報告顯示,他是乙型肝炎帶菌者,亦患肝硬化,身體狀況欠佳。他又呈交多封由認識陳裘大多年的專業人士撰寫的求情信,內容有關其待人接物的態度。

 郭律師又指出,陳裘大於01年被捕至今已有5年多時間,其間經歷兩次審訊,給予他及其家人精神壓力,對他來說已是一種懲罰。而且,陳裘大因干犯刑事罪行,很大可能會失去580萬退休/年職酬金、70萬元特惠金以及每月3萬4千元的每月退休酬金。

主動索賄款罪行嚴重

  高院法官倫明高判刑時指陳裘大作為房屋署的總屋宇裝備工程師,曾多次以協助承建商、主動要求承建商給予賄款,接受共150萬元款項,並已實收其中110萬現金,他的行為明顯違反誠信,連續於8個月干犯控罪,把房屋署和公眾的利益轉到自己身上,以自己的權力保障個別別承建商的利益。然而,法官卻認同辯方律師指陳裘大的行為並沒有影響房屋署的計劃。

 法官指出,被告雖然於03年證實患有肝病,漸漸演變為肝硬化,現於瑪麗醫院排期進行肝臟移植手術,然而,由於他干犯的是嚴重的刑事罪行,因此,其身體狀況不能作為求情因素,懲教職員亦會給予囚犯人適當的照顧,使他們得到正常的診治。

新刑期較原審減一年

 法官又對陳裘大損失逾650萬退休金並不表示同情,法官亦參考其中一名賄賂陳裘大的承建商黃志良,於區域法院認罪後被判監禁20個月的案件,就陳裘大的第2、3、4、5、6及第10項收受利益罪判囚3年,第7、8和11項控罪則囚兩年,根據總刑期的原則,共判其入獄6年,比原審時的7年刑期減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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